文档介绍:档案保管制度一、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二、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三、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四、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五、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六、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七、每学期开学初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档案保密制度一、高度认识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二、查阅涉密档案或内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请有关校领导审批。查阅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档案出馆;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四、因需要经批准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材料的,须妥善保管,用后销毁,如发生涉密问题,后果由利用者负责。五、不归档的重份文件及内部材料,须交由学校集中销毁。六、在校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七、档案馆工作人员或利用者,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档案利用制度一、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资料者,须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证件(含复印、传真件)及委托查阅申请书。二、查阅重要的或密级档案,按《档案保密制度》办理;查阅本职范围外的重要档案,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查阅珍贵档案时,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利用。三、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外,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限5天内归还);若续借,需办续借手续。四、提供利用档案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收费。五、外国组织和人员利用开放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六、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本室工作人员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赔偿或其它处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七、未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档案管理制度目录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档案鉴定制度档案借阅管理制度档案保密管理制度档案复制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销毁制度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一、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职责1、组织全局性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2、加强对局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局的整体发展计划,列入局议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门按上级和局档案部门要求做好应做的工作。3、关心档案工作和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局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二、局档案员职责1、贯彻实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2、对各有关处室形成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进行监督和指导。3、负责收集出国考察人员应当归档的有关材料和照片,收集领导同志外出开会的发言材料和带回的带有密级的材料。4、负责管理全局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并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务。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材料。6、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