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共政策选择性执行”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作者:邓晰隆陈娟转自“学说连线”源:作者惠寄
摘要:政策的选择性执行是影响政府绩效的重要因素。本文从政策选择性执行的各种表象出发,认为:政策决策机制不科学,政策执行人员素质不高,不健康的政绩观,竞争机制缺乏,权力配置混乱,监督机制失效是导致执行主体选择性执行的主要原因,并提出相应防治对策。
 
关键词:公共政策; 选择性执行; 防治对策
 
“政策选择性执行”问题是组织绩效管理中的一种顽症,它的蔓延往往使组织的绩效管理成为“纸上谈兵”。现阶段,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社会形式日趋复杂,这对我国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强调政府的绩效管理,探索“公共政策选择性执行”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一、公共政策选择性执行活动的表现形式
(一)公共政策选择性执行的含义
政策执行主体按照政策要求,完整、正确地执行公共政策,并且达到政策预期目标的过程,称之为不折不扣的公共政策执行。但在实际过程中,我们往往看到一些政策执行者并不是全面、完整地执行,而是有选择地执行,从而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走了样,我们将这种现象定义为公共政策选择性执行。它的实质是: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执行主体根据自身利益和价值观的需要以及对政策的片面理解,对政策原来的信息或是精神实质误解或部分内容有意曲解,导致政策无法真正得到贯彻落实,甚至收到与初衷相悖的绩效。
(二)公共政策选择性执行的具体表现
政策执行主体对政策精神实质的误解或有意曲解,往往会导致政策偏离既定目标,使政策内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变形、走样,甚至落空,失去了原有的公正性和真实性。这种选择性执行活动在各部门和个人的利益因素的作用下表现出多种形式:
1.“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政策的价值指向与执行主体的自身利益不相一致的情况,于是有的执行主体就会依据自身对政策的偏好制定出与政策表面上相符合,而实质上相悖的执行方案,使执行的效果偏离政策既定的目标。例如,政法机关不准从事经营性活动,但有的机关把经济效益差的实体脱了钩,而效益好的经济实体却是明脱暗不脱,照样利用原政法机关的权力、关系、渠道为经商谋取便利。这是典型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政策的正确贯彻和有效落实,极大地损害了社会主义政策的权威以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 “龙头蛇尾,半途而废”
    政策执行是一个持之以恒、一以贯之的过程,但在现实执行中,政策执行却常常出现“龙头蛇尾,半途而废”现象。某些地区执行“扫黄打非”政策,基本上就是一阵风,中央强调严打的时候,上级检查的时候,本地官员需要用以作为政绩的时候,执行力度很大,其余时间有的政策执行者甚至还是这些行业的顾客。这几乎成了地方政府在公共政策执行中的潜规则,致使“黄浪”一浪高过一浪。
3. “断章取义,各取所需”
国家的公共政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政策的整体性要求在执行过程中政策必须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但是,有的政策执行主体只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挑选其中对自身有利的部分执行,对自身不利的部分就不执行。这种“断章取义,各取所需”的政策执行模式,肢解了党和国家的政策,使中央政策变得残缺不全,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4.  “阳奉阴违,弄虚作假”
    国家公共政策的严肃性要求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