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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T15-4
第29 卷第6 期
2006 年12 月
鞍山科技大学学报
Journal of Ans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Vol. 29 No. 6
Dec. ,2006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研究
周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行长办公室,辽宁鞍山 114002)
摘要: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商事仲裁制度的核心问题。通过对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
执行问题以及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中国国
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相关规定需与国际接轨,使之更加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建议。
关键词:承认与执行《; 纽约公约》;区际司法协助
中图分类号:DF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410 (2006) 0620667206
中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是指涉外商事仲裁,是相对于国内商事仲裁而言的。私法意义上的国际仲裁
和涉外仲裁应该是相同的概念,只是称谓不同而已。中国的国际商事仲裁,即中国的涉外仲裁[ 1 ] 。本文
讨论的国际商事仲裁的承认与执行既包括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也包括中国内地
与香港、澳门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区际司法协助。
仲裁的承认与执行,是商事仲裁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庭进行仲裁,是为了
能够通过仲裁这种便捷的方式迅速解决争议。而解决争议并不能仅仅依靠仲裁庭作出的一纸裁决,关
键在于作出的裁决是否能够在有关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 2 ] 。在大多数情况下,仲裁裁决作出后,败诉方
是能够自动履行裁决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败诉方不履行裁决的情况也常有发生。鉴于仲裁机构本
身没有强制执行裁决的权力,各国立法和有关国际公约均把承认与执行的问题交由法院进行。
虽然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往往是连在一起的,但二者的含义不同,它们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的两个概念。仲裁裁决的承认是指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对仲裁裁决的效力作出确认,并赋予其强制执
行力的司法行为;仲裁裁决的执行是指在承认裁决的基础上,通过国家强制力,使仲裁裁决得到实施的
司法行为。它们可以被视为不同的程序,承认作为单独的防御程序可以与执行分开,而执行则必须以承
认为基础,承认是执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是具有涉外因素的裁决,是狭义上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由于
我国涉外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而且民商事的许多规则和制度又在不断的发展之中,造成我
国现行的民商事立法的规定过于笼统,对“涉外”还没有统一明确的定义或解释。例如,我国1985 年的
《涉外经济合同法》、1986 年的《民法通则》、1991 年的《民事诉讼法》以及《海商法》和《合同法》等虽然都
使用了“涉外”一词,但是都没有对其予以明确的界定[ 3 ] 。为了便于法律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民
商事法律中的“涉外”一词作出了司法解释。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78 条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
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
为涉外民事关系[ 4 ] 。由此看出,最高人民法院所理解的“涉外”要求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个
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和外国发生联系,这是国际司法意义上的“涉外”。也就是说,就中国而言,凡是仲裁
收稿日期:2006208229 。
作者简介:周丹(1978 - ) ,女,辽宁鞍山人,经济师。
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为外国人,或者订立仲裁协议时双方当事人的住所或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或者仲
裁地点在中国之外;或者仲裁协议中涉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或
者争议的标的位于国外等情形,都应当视为涉外仲裁。但是,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却作出了不同的规
定。2000 年修订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 条第2 款规定,中国涉外仲裁实践的
“涉外”情形包括: (1) 国际的或涉外的契约或非契约性的争议; (2) 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 (3) 外商投资企业相互之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其他法人、自然人及P或
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 (4) 涉及中国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利用外国的、国际组织的或者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资金、技术或服务进行项目融资、招标投标、工程建筑等活动的
争议。也就是说,该仲裁规则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