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寻租”问题综述
寻租是现代经济社会中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我国体制转轨当中出现了大量的寻租行为。目前,经济界研究这一问题的理论文章还比较少。本文试图将有关著作与不多的理论文章中的观点作一简述,在为大家提供参考的同时,还望看到各界对这一问题更加深入的研究成果。
一、现代寻租理论的创立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现代寻租理论的创立
租金最早被用来描述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报酬,称之为地租。土地供给对价格变动缺乏弹性的特点,决定了土地能够获得地租。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些与土地一样缺乏供给弹性、不能任意生产的生产要素。这些要素在短期内也能获得与地租性质相同的报酬。因此,人们把地租概念一般化为租金。
1967年,美国经济学家塔洛克在有关关税、垄断的福利成本分析方面初步探讨了寻租现象。六年之后,另一位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在《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不仅向人们展示了竞相寻租的各种做法,而且提出了一个在国际贸易中受到数量限制从而带来租金的重要场合下竞相寻租的简要模型。
沿着塔洛克、克鲁格的思路,巴格瓦蒂进一步提出了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简称为DUP)的一般概念。这里的非生产性活动,意即产生货币收益但不产生货物和劳务的活动。巴格瓦蒂将直接非生产性活动概括为以下四种形式:1、为寻求在关税上得到好处而进行的院外游说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变更税率和要素收入以获得货币收益;2、为寻求在收入上得到好处而进行的院外游说活动,其目的是把收入从政府引向自己;3、为寻求垄断利益而进行的院外活动,其目的是建立一种人为的、产生租金的垄断;4、逃避关税或走私,其目的是不付关税,并通过合法进口品价格与非法进口品价格的差距来取得收益。继塔洛克、克鲁格之后对寻租理论的发展作出贡献的,还有布坎南等人。
塔洛克、克鲁格、布坎南等人将寻租行为中的租金视为一种特别的利润。他们认为,寻租行为所供给的要素或产品的变化之所以对价格变动不敏感,并非因为一般土地和特殊技能那样的自然原因,而是由于寻租者从政府那里寻到了某种特权,从而对某项资源具有垄断权。诚如布坎南所说,租金是支付给要素所有者的报酬中超过要素在任何可替代用途上所能得到的报酬的那一部分。寻租则是为了获得政府特许而垄断性地使用某种市场紧缺物资,或任何其他方面的政府庇护,所寻求的政府对现有干预政策的改变,用以保证寻求租金者能按自己的意愿进行生产,或防止他人对这类活动的侵犯。政府现有干预政策的改变可以给寻租者带来的利润额,通常高于、甚至远远高于改变之前所能得到的利润额。
塔洛克后来将寻租理论及其发展形式的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的理论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1、尽管在寻租理论的研究中,一般假定由政府创立或保护某些行业,但是,纯粹的私人垄断是不可能的。寻利的人们都愿意为攫取垄断而使用资源,因此,可以设想,在一定时期内,虽然总有相当多的人把资源花费在角逐垄断的努力上,却只有极少数人会获得成功。2、形成垄断的活动,需要使用大量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而且要引起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3、创造垄断活动的人们本来可以从事具有生产性的活动,这就导致资源利用的扭曲。因此,与上述收入再分配相伴生的是相当大量的资源浪费。这一点由布坎南作出了很好的说明:“寻租行为是一定制度背景下发生的行为,它最大化了个人收益,却导致了社会浪费。”4、寻租理论发源于垄断特别是对外贸易中进口垄断的分析,然而在市场中任何一种干预手段都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即便是简单的限价措施,也会有相当大的再分配效应。利用垄断或干涉措施以获利的人们乐意花费一定的资源以便得到这种利益。5、在垄断的角逐中,有一些院外活动家致力于鼓吹实施某种限制,也可能有一些院外活动家则致力于反对实施这种限制。如果前一种活动称为寻租,则后一种活动可称之为“避租”。当然,避租也会产生资源浪费。6、垄断导致寻租,寻租导致腐败。[1]
(二)“寻租理论”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借鉴意义
有的学者认为,对于寻租理论,我国广大读者会感到比较陌生。其实,对寻租这种现象的分析,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和马克思主义的文献中都可以看到。前者批评东印度公司利用英王授予的特权,贩卖鸦片,牟取暴利;后者则批评帝国主义时代垄断集团利用垄断地位谋取超额利润;在中国,正是共产党人高举反对官僚资本主义,即封建的、买办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大旗,才取得了人民民主革命的的胜利。在现代寻租理论中,一切利用行政权力大发横财的行为都被称为寻租活动。比较难理解的是租金这一概念,这里,我们千万别把它同地主收取的地租以及房租混为一谈。在寻租理论中,租金是泛指政府干预或行政管制市场竞争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即超过机会成本的差价。一切商品经济中的行政管制,都会创造出这种差价收入,即寻租者趋之若鹜、争相争夺的租金。因此,这种理论就具有更广泛的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