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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气象观测质量考核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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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气象观测质量考核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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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气象观测质量考核办法试行.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地面气象观测质量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适应观测自动化需要,强化质量管理,完善配套考核机制,进一步发挥地面气象观测站网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地面气象观测业务。
第三条地面气象观测业务考核内容包括地面观测系统设备运行保障质量、地面观测资料传输质量、地面观测数据质量三方面。
第四条设备运行保障质量以设备稳定运行率(即业务可用性)为考核指标。设备稳定运行率统计方法按照《综合气象观测系统仪器装备运行状况通报办法》执行。
第五条观测资料传输质量以到报率为考核指标。到报率统计方法按照《全国气象资料传输质量考核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六条观测数据质量以数据可用率为考核指标。数据可用率统计方法按照《全国自动站实时观测资料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第七条地面气象观测质量以地面气象观测质量综合指数来反映。计算公式为:地面气象观测质量综合指数=×设备稳定运行率+×到报率+×数据可用率。
第八条设备稳定运行率、到报率、数据可用率等分项指标实行逐月通报, 地面气象观测质量综合指数实行年通报。
地面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纳入中国气象局常规目标考核。新型仪器设备试用期(投入使用第一年)一般只评估,不考核。
第九条各省(区、市)气象局根据质量考核结果,每年年底推荐年度地面气象观测业务优秀集体和个人,中国气象局对审核通过的优秀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原则上,优秀集体数量控制在全国地面气象观测台站总数的2%以内(不足50个台站的省份可申报1个),优秀个人数量控制在全国地面气象观测业务从业人员总数的10%以内,艰苦台站可视情况适当增加比例。具体评比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国气象局观测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省(区、市)气象局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地面气象观测质量考核办法》(2012年7月版)同时废止。
附录1
各考核指标计算公式
(业务可用性)
其中:(1)应工作时次:自动站一天应上传24份报文,每整点1份,1天的应工作时次为24次;(2)数据错误时次:7要素(6要素)自动气象站在当前时次内观测要素出现数据错误≥1种,则该时次计“数据错误时次”1次;(3)未到报时次:当ASOM未记录当前时次某站点数据报文,则计“未到报时次” 1次;(4)报文格式错误时次:当ASOM监控某站点数据报文不符合《地面气象观测数据文件和记录簿表格式》,使其无法进行数据文件解译,则计
“报文格式错误时次” 1次。

到报率= [1-(观测资料缺报站次数+观测资料空报站次数)/观测资料应到报站次数]×100%。
(注:空报是指空文件。在统计观测资料传输时效时均需剔除空报文件。)

数据可用率统计对象为自动站实时观测资料中正点观测数据质量,参加质量考核的正点要素数据包括:
①气温:正点气温、小时最高气温、小时最低气温。
②气压:正点本站气压、小时最高本站气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