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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贤庠镇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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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贤庠镇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doc

上传人:镜花流水 2019/1/9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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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象山县贤庠镇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讨论稿)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校实际,根据教职工不同工作岗位、任务和内容的特点和要求,就我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对象
凡在本校义务教育学校的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均可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凡编制在义务学校原从事义务教育现从事非义务教育的教师也可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未在乡镇(街道)享受奖金福利待遇的成教干部、教育核算会计也可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师奉献教育事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原则;
      2、坚持向一线教师、优秀教师倾斜的原则;
   3、坚持向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倾斜的原则;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项目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项目构成为考核奖、考勤奖、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值班补贴。学校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项目所占比重。其中,考核奖为主要分配项目,其比重占总量的70%;考勤奖比重占12%;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比重占5%;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比重占5%;值班补贴比重占8%。
(一)考核奖
1、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等次及比例:一等占20%左右,二等占75%左右,三等占5%左右。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为不称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严重损害学生利益的;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旷课;进行有偿家教,经教育无效的;拒不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经教育无效的;其他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
2、考核结果“一等”人员的考核奖额度可比“二等”人员的额度高出15%左右;考核结果“三等”人员的考核奖额度可按“二等”人员额度标准下调20%左右;不称职人员不发放考核奖。
3、考核奖标准适当体现岗位职务等因素,学校副校长、,,。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完小教导主任、。教研大组长、报账员、。
4、考核奖其中一部分为安全奖,考核合格每人每年奖励200元。
5、考核奖发放依据《贤庠小学年度考核办法》。
(二)考勤奖
1、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生育护理假的教职工均应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哺乳假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2、教职工事假连续3天,或当月累计超过7天(含7天)的扣发全年考勤奖的1/12,同时按天数计算扣发考核奖每天30元。当月病假累计超过7天(含7天)扣发全年考勤奖的1/24,超过15天(含15天)
扣发全年考勤奖的1/12,同时按天数计算扣发考核奖每天20元。6个月及以上长休人员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其他有关扣发按《贤庠镇中心小学考勤奖发放办法》。
(三)超课时(工作量)津贴
1、超课时(工作量)津贴要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学校在制定课时(工作量)计算办法时,应充分考虑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的工作量差异情况。班主任工作应按规定计算工作量,学校可以综合班额、年级等因素对班主任工作量做相应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