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代理词
尊敬的合议庭: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接受xx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的指派,指定我们担任刘XX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刘XX的代理人,通过了解案情、查阅证据材料,现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原告刘XX共有四个子女。1992年,原告与妻子离婚后,便一个人独自生活,现如今,原告年过70,积劳成疾,孤苦伶仃。没有任何的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被告有自己的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本是尽孝心之时,确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本案被告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二、原告要求的赡养费、医疗费的请求符合现实情况,应予支持。
原告所要求的赡养费数额是根据自己的生活需要、自理能力、疾病治疗,及被告的经济承受能力、当地人口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因原告年老体弱,长期生病,现生活不能自理,生活困难,必要时需有人时时照顾,否则就吃不上饭,连最基本的生活就维持不下,根本无法生存。
 医疗费用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使老年人老有所医、病有所治,是赡养人应履行的赡养义务之一。拒绝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是赡养人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一种表现;患病的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的权利。
综上所述,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这与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相符,也是当前和谐社会大力提倡的道德风尚。以上意见,望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
XXX 律师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