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3:举报信件办理情况通报表序号举报时间举报人被举报人举报事由反馈时间办理结果12011/1/7张先生保定市、涞水县两级公路、养路工区执法队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乱收费2011/1/19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反馈:此举报信属于诬告,举报信所反映情况不存在。经查,事实为2010年12月30日上午10点保定市公路处督查四大队在涞水开展治超督查工作间,于112线查获冀FB6044号(3轴)疑似超载车辆,该车司机拒不配合执法,10点25分左右有两辆小车来到执法现场扰乱执法并威胁执法人员,之后,市治超办针对此事给涞水县治超办下达了《保定市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第16号督办卡》要求涞水治超办协调有关部门,对搅乱者严惩,此案已办结,相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警告,保定市公路处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了处罚。22011/1/11李女士唐山开平区运管站车主不同意对其车做出罚款2000元的处定2011/1/27经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反馈:经调查,开平区交通运输局运政执法人员在对晋B40625/F720挂和晋B38231/E128挂两辆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两车应为重型厢式半挂车,经国家汽车公告网查询该车产品公告内均明确说明此车为车顶封闭式厢式货车,上盖不可无启。而该车均为车顶不封闭的普通半挂车根据交公路[2006]158号文件此车为擅自改装车辆,所以两车均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道路运输条例》七十一条二款及《规定》第六十九条对该车处以5000以上20000以下处罚,考虑到实际情况,车主态度较好,以教育为处罚为辅的原则处于低于底线的处罚。32011/2/17河北新闻网转大车司机G110张家口路段下花园治超站对过往大货车交了钱就放行,路边有车托,报车号给200元,就可以放行2011/2/16经张家口交通运输局反馈:1、下花园治超站位于G110宣化县与下花园交界处是通往京津运输车辆的主要监控点2007年4月12日投入运行,通过调查及专项检查未发现“车托”。2、110国道1992年年建成通车整个辖区属丘陵山坡地带,在重载车冲击碾压下道路损毁加快,现行公路重载货运车辆(55吨以下)已远远超过当时公路的设计承载能力,该路段在2000年进行过一次局部刨铣。2010年该路段省交通厅已批准大修,但由于京张高速严重堵车,省厅考虑到进京车辆的安全畅通问题,所以2010年G110线下花园段推迟大修。以上原因造成G110线下花园路段坑槽严重。3、关于反映“交了钱就放行”的说法经调查不属实。42011/2/18省纠风办转件:冀纠风风办信字【2011】18号馆陶县运管站《中者反映馆陶运管站《馆陶路政与车主玩口袋游戏,记者抓拍遭恐吓》2011/2/22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反馈:馆陶县运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存在双向查车问题,同时车主将手伸进执法人员武春鲁中袋中是掏营运证,不存在执法人员收受车主物品的情况,但作为执法人员,武春鲁对记者的监督不尊重不理解,没有耐心进行解释,态度不端正、语言不文明,处理事情简单粗暴,并且擅自删除了记者的录音资料。由于此事对交通运输系统造成了恶劣影响,武春鲁作为当事人,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分管领导、站领导负有监管不严的责任,为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经馆陶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决定,给武春鲁记大过处分,调离岗位,运管站支部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