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新疆新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下的用工管理变革与用工风险防范
主讲:石先广
主讲专家:石先广
国内顶尖员工关系服务机构——劳达集团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长期从事劳动法律问题研究与实务操作;已出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操作实务》、《企业用工法律指引与操作全案》等企业用工管理类专著近20本;编著《上海市企业用工法律指引与实务精要》、《江苏省企业用工法律指引与实务精要》、《浙江省企业用工法律指引与实务精要》、《新疆自治区企业用工法律指引与实务精要》等内部出版物近10本;在上海、南京、杭州、深圳、青岛、济南、成都、沈阳、南昌、乌鲁木齐等全国40多个城市讲授企业用工管理系列课程近500场。
3
课程内容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解读
多元用工模式选择与风险防范
“欠薪入刑“司法解释解读与风险防范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解读与风险防范
新疆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读与工伤处理实务
招聘、劳动合同签订与试用期管理实际务
劳资关系现状与用工政策走向前瞻
4
专题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解析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概述
《劳动合同法》修正内容与影响
修正劳务派遣用工的原因
劳务派遣后续政策前瞻
修正案后续影响分析
7月1日前应做哪些工作
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概述
修正案通过时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以145票赞成、6票弃权表决通过。
修正案实施时间
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主要内容
此次《劳动合同法》修订的内容集中在劳务派遣章节,其他内容未作修订。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顾问单位和经办劳务派遣公司的顾问单位应引起注意。
二、《劳动合同法》修正内容与影响
劳务派遣公司资质要求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要求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界定
违反劳务派遣的法律责任
修正案的溯及力
1、劳务派遣公司资质的要求
修订条款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第57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修订关键
注册资本
行政许可
2、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要求
修订条款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第63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修订关键
强化、细化同工同酬的要求
3、“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界定
修订条款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第66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修订关键
“一般”到“只能”
“三性”的界定
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4、违反劳务派遣的法律责任
修订条款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第92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