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艾龙电子有限公司行政部文件受文对象:公司全体发文单位:行政部副本呈送:总经理文号:XZ-2014-005存档:行政部日期::交通费报销制度为规范公司员工工作时间需外出办事往返乘坐交通工具及相关费用管理,加强费用使用过程监督,降低不合理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审核人:拟稿人:文冬梅公司交通费用报销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员工工作时间需外出办事往返乘坐交通工具及相关费用管理,加强费用使用过程监督,降低不合理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所述员工外出办事是指员工在公司正常工作时需要外出(深圳市内)公干、联系业务等情况,不包括离开深圳市外出出差所乘交通,外出出差交通另按员工差旅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交通费定义:公交车费、出租车费、油费、过桥费、停车费等。,需事先向本部门领导或向直接上级领导请示经同意后在公司外出办事登记册上进行登记,方可外出办事。,本着节约原则,应尽量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辆(公交车、地铁),除去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许乘出租车;对于办急事特事、携带公司大额现金、危险(贵重)品、随身携带5KG以上公司物品、偏远地点或市内交通工具无法抵达地点等情况经请示后可乘市内出租车外出办事,办事回来需填写《外出办事申请单》,以便报销。,经公司同意,填写《外出办事申请单》,可自驾车外出办事,否则视为非公公干,发生相关交通费用则不予报销。按正常办事路线距离公司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论车辆状况、新旧、品牌及排量等原因,一律按1元/KM标准进行补贴,此标准含:油耗、过路(桥)费、停车费、车损等,公司不另外给以其他补贴,也不报销任何市内交通费。,因违反交通规则等违纪、违规被处罚由员工本人负责,公司不承担责任。第五条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