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方正东亚•遵义机场高速合同债权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东亚•遵义机场高速合同债权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重要提示:
1. 受托人保证本《信托计划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时应当认真阅读本《信托计划说明书》
和信托合同。
3.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
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
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
产受到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
担。
4. 虽然受托人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但该信托计划仍有可能发生相关风
险,并有可能给信托财产带来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损失应
由信托财产承担。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
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5. 根据信托计划文件规定,委托人可能选择受托人之代理人的营业场所交
付信托资金,但这并不表明作为受托人之代理人及其营业场所对委托
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将承担信托计划文件约定
的任何责任。
6. 通过上述风险揭示,明确信托计划的本金及收益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1
1 绪言
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方正东亚•遵义机场高速合同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信托合同》编写。
本《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方正东亚•遵义机场高速合同债权投资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受托人和保管人的基本情况、信托合同摘要、风
险警示等信息,投资者在做出认购信托单位的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托计
划说明书》。
受托人承诺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
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信托合同编写。信托合同是约定信托当事人之间
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信托计划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信托计划相关
事项的信息。信托计划各期项下投资者自签署信托合同及认购风险申明书、
交付认购资金,并于信托计划该期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
受益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投资者欲了解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阅读信托合同。
2 释义
本《信托计划说明书》各条款的标题仅为行文方便而设,不得被视为等同于
该条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或被用来解释该等条款或本《信托计划说明书》。
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中下列词语具
有如下含义:
信托合同:指《方正东亚•遵义机场高速合同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合同》和附件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2
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指本《方正东亚•遵义机场
高速合同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信托计划说明书》:指《方正东亚•遵义机场高速合同债权投资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信托计划文件:指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和《方正东亚•遵义机
场高速合同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
交易文件:指受托人在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对外签署的《债权收
购合同》(编号:FBTC-2013-4-121-02,以下简称《债权收购合同》)、《债
权转让合同》(编号:FBTC-2013-4-121-03,以下简称《债权转让合同》)、
《资金支付协议》(编号:FBTC-2013-4-121-04,以下简称《资金支付协
议》)、《资金监管协议》(编号:FBTC-2013-4-121-06,以下简称《资金
监管协议》)及《抵押合同》(编号:FBTC-2013-4-121-05,以下简称《抵
押合同》)等与信托计划相关的文件。
信托计划或本信托计划:指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文件设立的“方正东亚•
遵义机场高速合同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分期发行。
信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