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流程图.doc

格式:doc   大小:55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流程图.doc

上传人:国霞穿越 2019/1/18 文件大小:5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流程图.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核查处置情况填报表》《核查处置情况填报表》线索通报公安、检察院上报局务会决定涉及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一个工作日抄告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针对国抽、省抽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以及市级、县级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食品安全监管科根据上报的情况进行分析恢复上架,处置结束合格三个工作日提供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合格证明等材料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下发至辖区市场所上报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情况复检一个工作日不合格立案(2个工作日内)下架封存(包括连锁经营的其他分支机构)不复检接到通知后立即没收同批次食品送达经营者销毁同种食品恢复上架公示提醒消费者停止食用合格三方在场,随机抽查检测费由经营者承担复查抄告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下架(单店)接到通知后立即不合格同种食品不复查(如复检合格,可不申请复查)不得恢复上架销售备注:①复检费用承担方式: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的食品,其检验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②复查费用承担方式:复查工作中产品的检测费用由生产经营者承担。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职责分工食品安全监管科: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OA向辖区所发布领取不合格食品检测报告并开展核查处置的相关通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涉及含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的不合格食品,食品安全监管科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情况进行审查,并将情况上报案审会,经案审会通过后,协助各辖区所将相关线索通报公安、检察院;指导各辖区所将国抽、省抽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以及市级、县级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信息抄告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核查处置基本情况整理汇总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反馈,并将相关信息按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行政执法大队:,局领导指派行政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则由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配合其开展相关工作。辖区市场监管所:将检测报告于1个工作日内送达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填写《检验结果告知书》。(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我局应自收到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3个工作日内,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食品生产经营者下发《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限时处置通知书》;对于经营者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于限时处置的不合格食品,制作现场笔录。对同批次不合格食品下架封存(包括连锁经营企业的其他分支机构),对不合格食品的同种食品下架。要求经营者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在我局开展的监督抽检中,负责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复检申请。经营者不提出复检或经复检仍为不合格的食品,辖区市场所下发《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经营(召回)通知书》,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公示,提醒消费者停止食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