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858元;残疾等级 2011年度残疾赔偿金农村标准 城镇标准十级 22606 54718九级 45212 109436八级 67818 164154七级 90424 218872六级 1**********五级 135636 328308四级 158242 383026三级 180848 437744二级 203454 492462一级 226060 547180死亡 226060 547180计算方法为:(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注:(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如果有多个伤残等级的,以最高者确定赔偿指数,其他等级十级至六级的,计算2%附加指数;五级至一级的,计算4%附加指数。赔偿指数与附加指数之和最大不得超过100%。统计数据 金额(元)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0650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7359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1303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7858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8390一、残疾赔偿金 ①受害人在60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②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③受害人在75岁之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1级 547180 2级 492462 3级 437744 4级 383026 5级 328308 6级 273590 7级 218872 8级 164154 9级 109436 10级54718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岁之间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被抚养人的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未成年人(城镇) 17858×(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伤残度(1级为100%,2级为90%至直10级10%计算) 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城镇) 17858×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