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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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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5/9/3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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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文号:GB 50254—96 颁布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颁布日期: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1 总则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
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超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和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低压电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安装完毕。(2)运行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工作完毕。(3)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 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应做好防护工作。 低压电器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低压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器,应无裂纹或伤痕。 螺丝应拧紧。 具有主触头的低压电器,触头的接触应紧密,×10mm的塞尺检查,接触两侧的压力应均匀。 附件应齐全、完好。 低压电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