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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是消费者对消费者交易模式.doc

上传人:beny00001 2015/9/3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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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是消费者对消费者交易模式.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C2C是消费者对消费者的交易模式,其特点类似于现实商务世界中的跳蚤市场。其构成要素,除了包括买卖双方外,还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也即类似于现实中的跳蚤市场场地提供者和管理员。 
    在C2C模式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网络的范围如此广阔,如果没有一个知名的、受买卖双方信任的供应商提供平台,将买卖双方聚集在一起,那么双方单靠在网络上漫无目的的搜索是很难发现彼此的,并且也会失去很多的机会。 
    其次,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往往还扮演监督和管理的职责,负责对买卖双方的诚信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对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最大限度地避免欺诈等行为的发生,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再次,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还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帮助卖方建立个人店铺,发布产品信息,制定定价策略等;帮助买方比较和选择产品以及电子支付等。正是由于有了这样的技术支持,C2C的模式才能够短时间内迅速为广大普通用户所接受。 
    最后,随着C2C模式的不断成熟发展,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还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保险、借贷等金融类服务,更好地为买卖双方服务。 
    因此,可以说,在C2C模式中,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是至关重要的一个角色,它直接影响这个商务模式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人们在讨论C2C电子商务模式的时候,总会从商品拍卖的角度分析该模式存在的合理性和发展潜力,但是往往忽略了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的地位和作用。 
    可以说,单纯从C2C模式本身来说,买卖双方只要能够进行交易,就有盈利的可能,该模式也就能够继续存在和发展;但是,这个前提是必须保证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实现盈利,否则这个模式就会失去存在发展的基础。 
    因此,我们分析C2C模式,应当更加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的盈利模式和能力,这才是C2C模式的重点,也是C2C模式区别于其他模式的重要特点。 
eBay、易趣、淘宝网等都是这样的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  
    而反过来说,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同样要依存于C2C的买卖双方。平台提供商的利润来源,无非是广告、佣金、会员费、服务费以及金融服务的利润等。这其中,主要的利润均来自于买家和卖家,也即是购买平台提供商服务的消费者。以eBay为例,它的广告收入只占总收入的
5%,其余的利润,大都产生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 
    因此,平台提供商要想生存和发展,必须为其会员提供更加完善和个性化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会员的忠诚度,并不断开发新的会员。 
       eBay目前有5800万的用户,而且每月还以300万人次的数目在增长。公司业务已经扩展到欧洲、南美、亚洲、大洋洲等地。这些,是eBay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础。   
    买家、卖家、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三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C2C电子商务模式的基本要素。   
二、C2C模式的发展潜力 
    从理论上来说,C2C模式是最能够体现互联网的精神和优势的,数量巨大、地域不同、时间不一的买方和同样规模的卖方通过一个平台找到合适的对家进行交易,在传统领域要实现这样大工程几乎是不可想像。同传统的二手市场相比,它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限制,节约了大量的市场沟通成本,其价值是显而易见的。 
    从实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