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从宋代官私书目看小说观念的变迁基金项目:本文属江苏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系列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4SJD750018
作者简介:凌郁之(1968-),男,安徽舒城人,苏州科技大学中文系副教授,苏州大学文学院博士后,主要从事唐宋文学研究。
凌郁之
(苏州科技大学苏州 215011)
内容提要:
本文对存世宋代官私书目的小说类作了深入的梳理和分析,并与《汉书·艺文志》、《隋书· 经籍志》的小说类进行了合理的比较,切实地探察了宋代小说观念的发展概况。《崇文总目》、《新唐书·艺文志》将志怪传奇之书归于小说类,确立了后世书目小说类的基本架构。《郡斋读书志》和《直斋书录解题》等书目,反映了南宋书目家进一步釐清小说类畛域的努力,它们所体现的小说观念,较之《崇文总目》、《新唐书·艺文志》又显示了一定程度的进步。从《崇文总目》到《直斋书录解题》,已经在主导倾向上形成了关于小说类的共识,尽管还存在一些不一致的现象。
关键词:
宋代小说宋代书目小说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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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小说在中国小说史上居于重要的地位,传奇体小说的衰落,白话小说的繁荣,志怪小说的继续发展和笔记小说的大量滋生,在这些现象的背后,肯定存在着与宋人的小说观念相联系的因素。但宋代文人很少直接探讨小说理论问题,偶尔及之,如一些小说集的序跋,也仍然囿于史家意识或道学眼光,而难以表达真实思想。而宋代官私书目如《崇文总目》、《新唐书·艺文志》、《遂初堂书目》、《秘书省续编到四库阙书目》、《中兴馆阁书目》、《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通志·艺文略》等,却为我们解剖分析宋人小说观念提供了必要的可能。本文即拟通过对这些官私书目的小说类(或称小说家类,为方便计,文中一律称之为小说类)的分析,切实地探察宋代小说观念发展演进的复杂情况。
一、《崇文总目》与《新唐书·艺文志》
《隋书·经籍志》(下文简称《隋志》)关于“小说”的观点,基本上还是停留在《汉书·艺文志》的水平,仍然坚持“小说者,街谈巷语之说也”;仍然拘牵于孔子曰小说“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1]。把“列仙、列士、列女之传”及“风俗”、“郡国之书”、“鬼物奇怪之事”、“虚诞怪妄之说”等,都视作史部“杂传”类,认为“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2]。因此,《隋志》中《冥祥记》、《述异记》、《搜神记》等志怪小说都被安排在杂传类。
但在《崇文总目》中,志怪传奇小说可谓第一次被置于小说类,并占据了小说类的主导地位,从而根本地改变了《隋志》及此前书目小说类的面貌。如《酉阳杂俎》、《前定录》、《述异记》、《玄怪录》、《续玄怪录》、《宣室志》、《异闻集》、《集异记》、裴鉶《传奇》、《补江总白猿传》、《离魂记》、《稽神录》等,几乎构成了《崇文总目》小说类的主体。《隋志》小说类所收之书,在《崇文总目》里,除了《世说》、《笑林》、《茶谱》、《花品》之类少数部分仍旧保留于小说类,其他基本上都被清理出该类了。
尽管《崇文总目》小说类还有相当一部分笔记之书,但它似乎已注意到了小说与笔记之别。考小说类在是书原第二十七和二十八卷,而卷二十七多为笔记之书,卷二十八多为志怪传奇之书。同在小说类,而分别成卷,说明编者已觉察到了笔记与小说的性质差异,反映了编者的小说类别意识。这些认识和做法显然在欧阳修《新唐书·艺文志》(下文简称《新唐志》)里得到了继承。
《新唐志》小说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