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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人员恢复伤残抚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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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人员恢复伤残抚恤.doc

上传人:ayst8776 2015/10/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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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人员恢复伤残抚恤.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伤残人员恢复伤残抚恤
办理机构
延吉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联系电话
0433—2533931
地址
延吉市友谊路40-3
珲春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联系电话
0433—7513563
地址
珲春市新安路1991号
图们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联系电话
0433—3624942
地址
图们市建设街54号
敦化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联系电话
0433—6243967
地址
敦化市政务大厅
龙井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联系电话
0433—3223102
地址
龙井市滨河路996号
和龙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联系电话
0433—4269600
地址
和龙市文化路107号
安图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联系电话
0433—5896355
地址
安图县明月镇龙安路9号
汪清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联系电话
0433—8814347
地址
汪清镇县政府后面
办理时间
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报告;
2、所在单位对其恢复伤残抚恤的意见材料;
3、解除某种惩处的证明材料;
4、本人档案中原评定伤残材;
5、原伤残证(停止抚恤时,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收回保管);
6、个人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
7、填写材料补办伤残证审批表一式4份(每份均需贴1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审批程序:
1、申请
伤残人员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落户后的户口簿复印件证明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四张、劳改部门的《释放证明书》、单位(乡镇、街道)书面报告、原伤残抚恤证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