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业务培训
石景山财政局国库科
2007年5月
第一部分国库集中支付概述
第二部分国库集中支付概念简介
第三部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国库集中支付概述
集中支付流程总述
实行分月用款计划管理
支付方式分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
集中支付流程总述
预算单位指标接收
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上报
预算单位直接支付
申请上报
预算单位授权支付
支票签发
实行分月用款计划管理
分月用款计划是指预算单位在年度预算指标(含年内追加)的范围内,根据工作范围和事业需要,所做出的分月资金需求安排;
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实行分月用款计划管理
各预算单位在批准的预算指标基础上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在批复的用款计划的额度内按有关规定自行决定购买何种商品和劳务,但款项要通过财政部门集中支付系统来支付
支付方式分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
含义: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向国库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由国库部门开具支付凭证,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支付方式分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范围(参见培训资料48页)
工资统发支出–经人事局批准,已纳入收入规范管理人员的工资
政府采购支出–年度内财政拨款中单项采购支出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货物类政府采购支出及按照财政管理要求需要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
支付方式分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含义:预算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预算单位打印支票,代理银行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支付方式分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范围
未纳入直接支付范围的所有预算内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