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2〕54号 2002年12月17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工资总额的组成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一般由6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论其经费来源、支付形式、费用列支渠道、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国家计征所得税,都应列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二、机关单位工资总额(一)国家公务员工资总额的组成项目: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各种保留的津贴、补贴,考勤奖、目标管理奖及年终加发的奖励性工资、一次性奖金等。(二)工勤人员工资总额的组成项目: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国家规定比例的奖金,各种保留的津贴、补贴,考勤奖、目标管理奖及年终加发的奖励性工资、一次性奖金等。(三)机关单位的各种补贴项目主要包括: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住房补贴、开放城市补贴、特殊行业的岗位津贴等。三、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一)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组成项目: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津贴,各种补贴、提成、奖金等。(二)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组成项目:职员职务工资、岗位目标管理津贴、各种补贴、提成和奖金等。(三)工勤人员工资总额组成:技术等级工资、岗位津贴,各种补贴、提成和奖金等。(四)事业单位的各种补贴项目同机关单位。四、企业单位工资总额企业单位工资总额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进行统计,一般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鉴于目前企业工资项目不统一,用人单位实际发给本单位职工的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一律计入工资总额。五、其他应明确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