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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14年便民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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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14年便民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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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4年便民办事指南一、《生育服务证》发放(一)发放条件  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常住在我市的夫妻,符合生育第一个条件的。(二)领取地点  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社区(村)、街道(乡)卫生计生机构。(三)所需资料  无(四)发放程序  可由村(社区)计生专干上门登记发放,也可由本人前往领取地点登记后领取。(五)收费不收费。二、《生育证》办理(一)办理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申请条件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符合生育二孩或再生育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生育证》。具体条件为:1、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2、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以上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2)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3)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以上规定不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3、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4、夫妻一方属城镇居民,另一方属农村居民的,适用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5、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生育:  (1)属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2)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3)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死亡证据、证明的;  (4)遗弃子女的。(三)申请途径申请人可采取多种渠道提交***申请。1、申请人可通过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申请,由村(居)计生专干将***相关材料提交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2、申请人可向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四)所需资料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二孩或再生育子女的,办理《生育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基本资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片1张;  (3)《生育证申请表》1份。  (4)夫妻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一方户籍地在外省的,需提供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他人办理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生育证代办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一孩病残,需提交市州级卫生计生部门组织鉴定的鉴定结果。  (2)无子女、收养一个孩子后要求生育,需提交夫妻依法收养子女的证明。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需提交夫妻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出具的归侨证明。  (4)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一方父母亲户籍地不在申报乡(镇)、街道的,应提交父母亲户籍地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户籍地属外省的,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再婚夫妇,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夫妇,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需提交再婚一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原件。有多次婚姻史的,要提交所有婚姻史变化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原件。再婚前属丧偶的,丧偶的一方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死亡)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6)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需提交夫妻一方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证明。  (7)夫妻曾经生育、收养过子女,但子女死亡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提供子女死亡或解除收养关系的有效证明。(五)办理流程符合生育二孩或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前应按照下列流程申请办理《生育证》:1、准备材料。夫妻生育前应如实填写《生育证申请表》相关申请登记事项,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2、提交申请。申请人向申报单位提交相关资料。3、街乡受理。街道办事处或者乡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初审申报材料,确保申请表填写内容完整,与所提供证件信息一致。资料齐全的,应出具《生育证申请受理告知书》;资料不全的,应出具《生育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4、街乡审核。街道办事处或者乡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