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投标有效期:90天,保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二、工程质量:合格工程,保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施工工期:105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开始计算),保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四、招标范围(投标内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保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五、技术标准和要求:保证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七、投标保证金承诺:保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八、投标报价承诺:保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九、权利与义务承诺: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十、无利害关系承诺:我单位为合格的投标人,我单位保证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我单位保证不具有以下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十一、费用承担承诺:我单位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如果单位中标,我单位保证参照国家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豫发改委收费[2004]1765号文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等服务费用。十二、履约担保承诺:如果我单位中标,在签订合同前,我单位保证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若我单位不能按上述承诺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我单位还保证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履约担保的形式:发包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十三、签订合同承诺:如果我单位中标,招标人和我单位保证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我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我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我单位还保证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若我单位与招标人在30天内达不成协议不能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我单位保证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保证不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十四、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我单位保证将合同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工程款支付办法:工程款支付办法参照财建[2004]369号文执行,由招标人和我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中自行约定。、其他要求:、我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中标(或签订合同)并接发包人通知后保证及时进场,否则可直接解除合同。、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保证承担总包责任,保证不转包工程;若发现我单位转包工程,即为我单位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我单位保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缺陷责任期: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或由于施工质量而引起的纠纷,保证由我单位承担责任及损失。缺陷责任满后,如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我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发包人给付每一阶段的工程款后,我单位保证及时兑现给工人的工资。否则,一切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设备、材料保证满足发包人的施工进度要求,如果我单位的进度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则我单位保证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增加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我单位承担。、根据平建【2009】149号文外地企业中标后保证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招标人有权更换施工企业,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