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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期间加快湖南农村商品市场培育应注意的几个问题.doc

上传人:小泥巴 2013/8/3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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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期间加快湖南农村商品市场培育应注意的几个问题.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十五”期间加快湖南农村商品市场培育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刘天祥
(湖南商学院经济学系,湖南长沙 410205)
[摘要] “十五”期间加快湖南农村商品市场培育,应加大农村商品市场中的非公有制治理结构的培育力度,加大农村商品市场新型业态的培育力度,加大农村商品市场新型功能的培育力度,加大农村商品市场的规模培育与布局的调整,坚持“先市后场”的培育之路。
[关键词] 市场培育加快
湖南省“十五”建设规划表明:“十五”期间,将根据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发展要求,大力调整流通产业结构,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加快中心商业区建设,进一步形成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的格局。到2005年,长沙高桥大市场等一批大市场年成交额将超过100亿元,常德桥南工业品市场、长沙红星大市场等一批大中型市场年均也将达到或超过50亿元。吉首商业城等一批县级农村市场年成交额也将达到5至10亿元。这一规划充分体现了以流通市场为中心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思路。在市场建设与培育的操作中尤其是在县级农村商品市场的培育操作中应当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加大农村商品市场中的非公有制治理结构的培育力度。现阶段我国农村商品市场主要是以单一的政府投资主体占主导方式。一种情况是县乡政府投资办商品市场,另一种情况是县乡政府以土地、信誉等无形资产入股与企业法人甚至自然人合伙投资共建市场。在这种合伙投资办市场中,县乡政府大多又居于主导、控制地位。这样就形成了市场所有制结构中的单一所有制结构的存在。由县乡政府投资或控股投资办市场,主观动机都是企图以此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增长,或者以此带动县乡农村小城镇建设的发展。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单一的政府投资主体占主导方式往往带来以下几个问题的出现:一是产权主体虚位。产权主体的虚位就会导致产权管理的缺位。产权管理的缺位就会导致投资效益的低下。二是市场管理者与市场经营者合二为一,由行政组织来承担经济实体之责任,必然行为非规范化。政府本身是一种行政组织,由于政府的任期目标责任制与官员的频繁流动,于是相当一部分县乡政府投资办商品市场往往就演变成了“为官一任,政绩一方”的最好标志物。个别县乡政府甚至还将之视作为弥补经费不足的创收来源渠道。市场运行绩效比较低下,市场行为相对短期化。因此,要引用现代公司制度模式,大力引进民间资本进入商品市场建设。加大农村商品市场中的非公有制治理结构的培育力度。要突破区域、部门限制,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坚持“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参股、发行债券、预售预租门面摊位、贷款等形式,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引入民间资本联合进入商品市场建设。加快市场组织形式企业化、股份化、集团化的创新,促使市场组织实现性质、经营机制的转变和功能的拓宽。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可设立市场建设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商品市场建设所必需的道路、金融、通信、科技、食宿、文化娱乐等设施建设要与市场建设配套,以促进市场的发展。通过一段时间的扶持,国有资本逐渐退出这一竞争性市场。对于一些已经建成的、目前又呈
“空壳”和“半空壳”状态的农村商品市场,可以由一些有实力的市场进行委托代理,实行统一管理甚至连锁经营,甚至还可以通过资产重组,进行市场重组,市场与其它产业部门间兼并重组或成立股份公司,对不适应继续作为市场的,应另做打算适当改为它用。
二、要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