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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doc

上传人:shijijielong001 2019/1/28 文件大小: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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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惠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2020年)总则为加强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奖励)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15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16〕45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8〕29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等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补贴资金是指由中央、省财政下达的,用于引导和支持全市充电设施(包括充电和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的安排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科学分配等原则。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补贴资金预算,组织或委托项目审核、项目申报、下达资金计划,对项目实施及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根据市发改局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下达和拨付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对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不予补贴,补贴项目除满足国家最新通用性标准要求,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无国家标准或国家标准不明确的,应当符合本省、市相关标准。,且保证正常运营。(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录入,所建充电设施均已接入服务平台。第六条充电桩项目补贴标准具体如下: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对象包括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等。2016-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充换电设施级补贴资金)补贴标准如下:、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315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按照1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2019-2020年补贴标准根据国家、省下达的补贴(奖励)资金作适当调整。资金申报和审核第七条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申报通知,并在门户网站发布。第八条申报单位申报的补贴资金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申报项目应当属于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不得跨范围申报。(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补贴资金,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第九条申报补贴资金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实施效果等。(二)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和税务信用等级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申报企业已在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录入的证明。(四)充电设施已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证明;2016年至《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