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的通知
(83)水电技字第56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要求,我部于一九七九年组织了以东北电力设计院为主的十一个单位的工作组,对部颁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6-19)进行了修订。
修订过程中,经过两次全国性的广泛征求意见,两次集中讨论和一次预审,较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区、各部门的经验和建议。现将修订后的规程改名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并颁发执行,作为设计、运行、制造、施工等部门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我部过去颁发的有关继电保护方面的规程、条例、规定等相应部分已纳入本规程内容中,凡与本规程与矛盾的一律按本规程所规定的原则执行。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告知我部科技司与东北电力设计院。
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日
第一章总则
本规程为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科研、设计、制造、施工和动行等有关部门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本规程适用于1千伏及以上电力系统中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当确定其配置和构成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电力设备和电力网的结构特点和动行特点:
二、故障出现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查;
三、电力系统的近期发展情况;
四、经济上的合理性;
五、国内和国外的成熟经验。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电力网结构、厂站主接线和动行方式时,必须与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方式,要满足电力网结构和厂站主接线的要求,并考虑电力网和厂站运行方式的灵活性。
对导致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能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电力网结构形式、厂站订接线形式、变压器接线方式和运行方式,宜根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要求,限制使用,或辅以适当措施。*
*有关主接线可按照《电力工业管理法规》、《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及《关于电网规划设计的几点意见》[见(79)水电规字第64号文]等的有关规定。
应根据审定的电力系统设计或审定的系统接线图及要求,进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系统设计。在系统设计中,除新建部分外,还应包括对原有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符俣要求部分的改造设计。为便于运行管理和有利于性能配合,同一电力网或同一厂站内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型式,不宜品种过多。
电力系统中各电力设备和线路的原有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凡能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要求的,均应予以保留。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新产品,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继电保护装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应装设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保护装置。
电力设和备和线路的保护应用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必要时可再增设辅助保护。
一、主保护:满足系统稳定及设备安全要求,有选择地切除被保护设备和全线路故障的保护。
二、后备保护: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用以切除故障的保护。后备保护可分为远后备和近后备两种。
:当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由相邻电力设备或线路的保护实现后备。
:当主保护拒动时,由本电力设备或线路的另一套保护实现后备;当断路器拒动时,由断路器失灵保护实现后备。
三、辅助保护:为补充主保护和后备保护的不足而增设的简单保护。
电力设备和线路的异常运行保护,是反应被保护电力设备或线路异常运行状态的保护。
,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一、可靠性是指保护该动作时应可靠动作,不该动作时应可靠不动作。
可靠性是四性的前提,在拟制、配置和维护保护装置时,都必须满足可靠性的要求。
为保证可靠性,宜选用可能的最简单的保护方式,应采用由可靠的元件和尽可能简单的回路构成的笥能良好的装置,并应采取必要的检测,闭锁和双重化等措施。此外,保护装置还应便于整定,调式和运行维护。
二、选择性是指首先由故障设备或线路的保护切除故障,当故障设备或线路的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应由相邻设备或线路的保护切除故障。
为保证选择性,对相邻设备和线路有配合要求的保护和同一保护内的两元件(发起动与跳闸元件或闭锁与动作元件),其灵敏笥与动作时间均应相互配合。
当重合于故障,或在非全相运行期间健全相又发生故障时,线路保护应保证选择性。在重合闸后加速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