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石河子大学保卫部、派出所安全协管员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部门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二、工作目标通过对安全协管员的考核,全面落实协管员责任制,切实提高责任意识,确保协管员责任落到实处;提高协管员指导各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能力,使派驻单位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平安创建和普法教育等工作的能力得到加强,达到减少或杜绝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目标。三、考核方式由石河子大学保卫部、派出所成立考核组,根据本考核办法对各组进行考核,确定优秀档次并给予奖励。本考核办法以100为基准分,考核时扣分为100分以下定为不合格,100分以上由高至低划分奖励档次。部门对协管员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于暑假前进行情况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时的重要依据。四、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一)协管员要协助每个派驻单位建立各类综治相关组织,未建立的单位,协管员要指导督促建立并及时反映在工作手册中。一项未反映在手册中的扣1分。(需要建立的基层组织: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平安单位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帮教小组成员名单)(二)协管员要督促、指导、检查每个派驻单位与基层签订各类责任书,并及时反映在工作手册中,一项未反映在手册中的扣1分。(三)协管员全年要对每个派驻单位开展安全教育12次,并及时反映在手册中,多一次加1分,少一次扣1分。(四)协管员每年要对每个派驻单位师生讲授安全知识教育课2次(新生入学时必须讲授一次),多一次加3分,少于2次不参加本年度评优。年底考评时以授课教案、课件、学院领导签字等资料作为参考。(五)协管员全年要上报国保信息12条,多一条加1分。如被市局采用加5分,被兵团公安局采用加10分,被公安部采用另行奖励。(六)协管员全年要对所管辖的重点部位消防检查8次(重大节日、寒暑假前必须检查),多检查一次加1分,少于8次不参与评优。(七)派驻单位发生责任火灾,一次扣5分。(八)如派驻单位在年底大学组织的治理考核中被一票否决,该组协管员不参与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