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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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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doc

上传人:国霞穿越 2019/1/29 文件大小:1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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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扶绥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定方案(2018年修订版)2018年10月扶绥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定方案为合理优化畜禽养殖场点规划布局,进一步加强我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我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促进扶绥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国家及地方畜禽养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畜禽养殖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县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跨越发展,深入实施产业强县、生态立县、民生旺县的战略。进一步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首府后花园。二、划分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六)饮用水安全保护的原则; (七)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三、划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扶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广西扶绥县县城总体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四、划分类型地域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扶绥县行政管辖范围。畜禽包括:猪、牛、羊、鸡、鸭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畜禽养殖场(小区)指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生猪年出栏≥500头,生猪存栏≥200头;肉牛年出栏≥100头,奶牛存栏≥100头;***年出栏≥50000只,蛋鸡存栏≥10000只;其他折合达到上述规模的其他动物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畜禽规模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需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可作为畜禽可养区。在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五、划分区域(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县城总体规划、空港经济区规划、龙头乡、岜盆乡、昌平乡、新宁镇、渠黎镇、渠旧镇、东罗镇、柳桥镇、东门镇、山圩镇、中东镇等城镇规划区周边500米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