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doc

格式:doc   大小:29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doc

上传人:lidaojuna2 2019/1/29 文件大小:2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一、当前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划分不利于规范化管理 1、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弹性较大的税种,其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应纳税所得额是以企业核算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加减纳税调整后得出的。由于企业成本核算的复杂性和核算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企业核算的利润总额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伸缩性。加上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比较复杂,税前扣除规定缺乏刚性,操作起来弹性较大,因此,对政策理解程度不同、计算方法不同,都可能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出现各不相同的计算结果。同时,管理方式的灵活多样也决定了企业所得税负担不平衡现象的不可避免。目前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主要有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而核定征收又视能否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总额,分别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所得税税额两种征收方式。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企业的所得税负担都可能会有不同,有的甚至相差很大。而且,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可能规定得很详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各级税务部门只有结合地方实际确定具体的操作办法,而这种操作办法往往会有一定的伸缩性。以上种种客观因素的存在,再加上当前国地税的征收管理力度不同,规范管理程度不同,直接造成了同类纳税人因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而出现税负“倚重倚轻”的问题。这一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将给纳税人以可乘之机,从而滋生、蔓延“人往高处走,税往低处流”的不良倾向。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第二条第一款:“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规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都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而征管对象的划分却不按企业性质、类别,而是按工商注册登记时间,这就意味着相同性质、类型的企业,将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理,客观上为税收不平街创造条件。凡此种种,由于没有一一作明确规定,所以导致了国、地税征收机关在管理上各持所见,“误管户”时有发生,有的企业认为反正是亏损,既然两家都要求申报,就同时向国地税申报,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更不利于真正强化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二)对影响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两大痼疾仍缺乏有效的制约办法 1、非经营费用挤占成本的问题仍然较为普遍。相当一部分问题是非经营费用挤占成本,侵蚀税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第三项规定:企业已经出售给职工的住房,自职工取得产权证明之日,或者职工停止交纳房租之日起,不得再扣除有关的住房折旧和维修等费用。企业挤占的费用主要有:一是职工宿舍取暖费、职工个人负担的水电费按照规定应在职工福利费或税后资金解决,大部分经济条件好的单位均直接进入经营费用,且未做纳税调整;二是职工房改的宿舍继续提取折旧和维修费进入经营费用,且未做纳税调整申报,形成虚假申报。 2、白条现象未得到根本性的治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凭证必须真实、合法,从目前的汇算清缴分析,个别企业取得的凭证有相当一部分是白条,主要是部分修理费无法取得或不取得修理业发票,租赁经营场所或场地得不到地税服务发票。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