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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乘风破浪 2019/1/31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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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文章发布者:wugq        文章发布日期:2007-09-21     浏览人数:318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有更多自主发展的空间,进一步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管理模式,促进学科、专业之间的相互融合,推动课程体系结构的调整和教学内容的深入改革,提高综合办学实力,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和相关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制与学分   第二条 标准学制为4年的,学****年限为3-5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学****年限为4-6年。   第三条  各专业学分要求如下:专业类别四年制五年制双学位班专业文史哲经管法教类147学分192学分203学分理工医类152学分194学分212学分艺术类(文学)美术145学分音乐145学分舞蹈145学分教育学体育类145学分   第四条  学生通过每学期适当多选或提前选修课程,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以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学生须提交书面申请,经院(系)审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   第五条  已经提前取得规定的学分的学生,仍可按标准学制毕业。选修超过规定部分的学分需要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第六条  学****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延长学****年限。延长学****年限须本人书面申请,院(系)审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延长学****年限期间,需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第七条 各专业学生跨专业(含跨校)选修课学分不能低于总学分的10%(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和体育系学生的跨专业选修课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第三章  创新奖励学分   第八条  创新奖励学分是对学生在学期间获得科技奖项、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奖励学分。   第九条  申报创新奖励学分的基本条件如下:   (国际刊号ISS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译著、作品等。   ,成果通过鉴定。   、科技制作、科技比赛等活动获奖。   ,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   (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十条  创新奖励学分的申报:   ,集体取得的创新成果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申报。申报时需详细填写《中央民族大学创新成果奖励学分申报表》,并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初步审定,提出评定意见,报教务处核批,方可获得创新学分。   3. 申报的创新成果认定上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有关专业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4. 经教务处审批认定的创新奖励学分,应记录进学生的成绩单,其课程名称为“创新奖励学分”。   第十一条  创新奖励学分评分标准   1. -4个学分。具体评定时可参照下列条款进行:   (1)学生在学术期刊[1]发表论文奖励学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