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2006-05-01实施
2005-12-26发布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Maintenance for Fire Equipment in Building
GA 587—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ICS
C 82
目次
前言…………………………………………………………………………………………Ⅰ
引言…………………………………………………………………………………………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消防控制室…………………………………………………………………………………2
6 巡查…………………………………………………………………………………………3
7 单项检查………………………………………………………………………………… 3
8 联动检查……………………………………………………………………………………3
9 检查测试工具和设备………………………………………………………………………4
10 维护和故障处理程序…………………………………………………………………… 4
11 档案……………………………………………………………………………………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记录表…………………………………… 5
前言
、、、第5章、、、、第10章、第11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淑惠、刘激扬、丁余平。
引言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维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并提供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的维护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A 502 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巡查 exterior inspection
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单项检查 test inspection
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单项功能进行技术测试性的检查。
联动检查 access inspection
依照相关标准,对整体建筑各类消防设施进行联动功能测试和综合技术评价性的检查。
总则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标准设定了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巡视检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三种方式。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技术要求和检查方法应当遵循GA 503的有关规定。
管理要求:
a)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可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的技术人员, 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单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监测仪器设备,可以按照本标准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备相应消防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依照本标准实施。
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和建筑消防设联动检查记录,应由检测人员和检测单位签字盖章。检测人员和检测单位对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见附录A)负责。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