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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富国路南侧富宸路东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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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富国路南侧富宸路东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doc

上传人:luciferios08 2019/1/31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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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富国路南侧富宸路东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东海县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函东规设[2012]90号设计条件名称东海县黄河路南侧、富宸路东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1控制指标用地性质工业用地用地面积基地面积:205815m2代征面积:40373m2(以实测为准)建筑面积参照容积率容积率≥%-50%绿地率15%-20%建筑间距满足《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要求。出入口方向人行西、东、北车行西、东、北停车指标机动≥-,沿路高度≤24米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不得少于8米,高度>24米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不得少于12米;富宸路规划道路红线40米,沿路高度≤24米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不得少于8米,高度>24米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不得少于12米;钟山路规划道路红线30米,沿路高度≤24米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不得少于8米,高度>24米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不得少于10米。滨河北路规划道路红线25米,沿路高度≤24米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不得少于5米,高度>24米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不得少于10米;3公建配套要求环卫:按要求配建垃圾转运站及公厕各一处;配电:按要求建设配电用房,建设位置需经规划部门批准;规划设计时应统一安排各项配套设施,规划一次到位,今后不得随意插建;可以共用的配套设施应集中布置,有碍观瞻的配套用房,应加以隐蔽,美化。4控制要求建筑控制1、办公建筑沿黄河路建设,且层数不得低于六层,沿路不得对外开放商业用房;2、生产、仓储性建筑按标准厂房建设,且层数不得低于二层;3、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地块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建筑节能及人防要求建筑节能:满足《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人防要求: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及《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地下空间利用相关要求设置。5市政设施1、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