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九十一团关于开展《信访条例》执法检查
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师信访局下发《关于开展<信访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九十一团信访办在师信访局及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部门科室关心和支持下,坚决确保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当而引发的影响兵团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恶性事件的工作目标。认真查找问题,及时自我纠偏,层层抓落实。现就我团开展《信访条例》执法检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畅通信访渠道情况
九十一团信访办全方位畅通信访渠道,多举措创新工作方式,特别是在集中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入户走访中,精心准备、强化落实,确保工作扎实开展,有效化解职工群众各类矛盾纠纷,真正的做到“小事不出连、大事不出团”的工作原则。目前团信访办无接待大厅,信访接待室5㎡,由政法办主任兼信访办主任1人,团领导自年初以来共接待信访人员6起,调处6起,基层党支部书记入户走访职工群众xxx人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xxx起。
二、强化责任落实,做好信访工作
团信访办下发《关于对信访事项引发责任进行倒查的通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根本保证,首先要畅通信访渠道,使上访群众有专人接待,在基层和部门全面推行信访
领导责任制和公开承诺制,切实提高初次信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就地稳定率,采取有力措施,尽量避免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尤其是群众赴兵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上访信件有专人办理。做到了对群众来信必阅,对有实际内容的来信提出批办意见,并责成有关科室和单位及时处理、报结。对直接找上门来的群众要认真接待,不避让,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并做好接待记录,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台帐,确保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到目前我团没有因违反信访工作秩序,受到处分、约谈、劳教、拘留等缠访闹访的案件。
三、维护信访秩序及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情况
维护好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是我们领导干部及社会群众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要共同维护《信访条例》的权威性,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依法建立信访工作新秩序。一是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等六类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规定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三是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
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四、《信访条例》配套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团信访办在开展信访业务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安照《信访条例》的具体内容制定了《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