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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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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doc

上传人:镜花水月 2019/1/31 文件大小:1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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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GS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2007-07-01实施2007-04-merceGS15—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业标准ICS目次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工商注册号的赋码对象 14工商注册号的结构 25工商注册号的赋码及使用规则 2附录A校验码 3附录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码备案申请表 5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征求意见一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内资各类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依法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市场主体的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以下简称“工商注册号”)编制规则。工商注册号指各类市场主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其分配的统一标识代码。工商注册号是各类市场主体所拥有的一个全国唯一、终身不变的号码,其目的是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主体的有效监管和信息化建设。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市场主体编制和赋予注册号的工作,也适用于与工商注册号有关的各种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7710-1999数据处理校验码系统3工商注册号的赋码对象工商注册号的赋码对象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登记注册的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内资各类企业,含内资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内资非企业法人、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营业单位和各种分支机构等等;外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投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等等;个体工商户。,其中本体码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首次登记机关码、8位顺序码。具体表示形式如图1所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用“100000”表示,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登记机关代码分别使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表示。设立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保税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县级或县级以上)或者各类专业分局应由批准设立的上级机关统一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码,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化管理部门备案。。为了便于管理和赋码,8位顺序码中的第一位(自左至右)采用以下分配规则;内资各类企业使用“0”、“1”、“2”、“3”;外资企业使用“4”、“5”;个体工商户使用“6”、“7”、“8”、“9”。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保证8位数顺序码在其管辖区内的唯一性,即一个顺序码只能赋给一个市场主体。,采用GB/T17710-1999中的规定的“MOD11,10”校验算法。校验算法见附录A。5工商注册号的赋码及使用工商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