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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范本WORD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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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范本WORD档.docx

上传人:wz_198613 2019/1/31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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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街道办事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严格管理村居集体资产,管好用活集体资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基层组织的廉政建设,推动全街道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资金代管制度第二条:街道财经服务中心负责村居集体所有资金的核算。除对集后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村居集体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外,其他村居的账务全部实行双代管,实施集中核算和监督。财务会计核算内容不变,记账方法不变。各村居的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不变。第三条:村居集体资金全部纳入街道财经服务中心代管,严禁账外收入、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除免除相关人员职务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将其资金限期收缴,已支出部分谁开支谁负担,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街道财经服务中心成立资金专项审计小组,每季度清查一次,形成专项报告,对于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四条:各村居现金(包括收入、拨付和专项申请的资金)全部由会计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街道财经服务中心。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律不得保管现金。对书记、主任手中保管现金的,限期进行监交。严禁出现白条抵库、挪用***、***私存等现象。第三章资金的审批和收支管理制度第五条:收支管理。各村居一次性收入超过1000元的,当天交街道财经服务中心,零星收入低于1000元的5天内报送一次。各项收入必须先报账再按规定程序支取使用,严禁坐收坐支。各村居支取所需资金实行资金使用申请制度,所需资金根据用途业务量大小申请,不得有积压金额。实行大额开支审批制度,对一次超过1000元的支出项目必须由街道办事处审批后方可报账。对生产性支出、资产购置及重大事项,必须报街道党委办事处审批后方可报销。第六条:联签制度。各村居发生的一切收支、出入库、转账业务都必须有经办人签字,村居两委成员联签,经村居民主监督委员会(以下称监委会)成员审核签章并签字。第七条:村居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制度。1000(含1000)口人以下的,村居支部书记电话费(含手机)标准为每月80元,村居委会主任、会计电话费(含手机)标准为每月40元;1000—2000(含2000)口人的,村居支部书记电话费(含手机)标准为每月150元,村居委会主任、会计电话费(含手机)标准为每月60元;2000口人以上的,村居支部书记电话费(含手机)标准为每月260元,村委会主任、会计电话费(含手机)标准为每月80元;书记、主任兼职的按最高定额执行。话费年底一次性支取,不准预支。其他村居干部的电话费一律不准***报销。严禁集体电话在村居干部家中使用和以任何形式捆绑村居办公电话或变相报销话费。第八条: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村居招待费规定。但因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等确需招待的按街道党委办事处有关规定办理,除此之外的一律不准入账。第九条:村居干部工资必须按照街道党委办事处的批复标准发放,除上级财政按月拨付的固定工资,其余工资差额,年底一次性支取。严禁私自定额发放,一律不准预支和超标准支取,预支和超标准支取的不予处理账务,并限期追回,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所有村居干部工资,当年不能兑现的,一律不准挂息做借款处理;各村居支付给两委干部、离退职干部及勤杂人员工资必须报街道党委、办事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