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建筑施工临电管理制度.docx

格式:docx   大小:17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建筑施工临电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不忘初心 2019/2/1 文件大小:1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建筑施工临电管理制度.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杜绝各种电气安全事故及隐患的发生,充分落实《安全生产法》,做到节能降耗,控制项目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制定,适用于项目工程现场区域内从事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施工的队伍。 三、条例 第一条  各分包单位进场时,须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用电合同》,未签署协议前不予提供电源。 第二条  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执行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严禁不合格电缆、电气设备进入现场使用,电缆、电气设备须经项目质安办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电缆、电气设备将予以没收,罚款100~500元。 第三条  进场时分包单位应上报用电负荷、设备清单以及主要用电部位,由项目质安办根据现场整体部署和实际情况指定接口。未经项目质安办指定,自行私拉乱接,将予以停电,罚款500~1000元。 第四条  用电设备在5台(含)或用电负荷在50kVA(含)以上的分包单位应按规范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应包含加工车间的电器线路平面图、系统图和机械平面布置图。 第五条  各分包单位须设立专职电工,并将电工名单及操作证报送项目质安办,要求电工保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实需更换应先报项目质安办。电工须持证上岗,坚守岗位,佩戴蓝色安全帽、“值班电工”袖标、绝缘防护用品等;严禁非专业电工进行电气作业、专业电工违章作业。否则,一经查处,罚款500~1000元。 第六条  专职电工、电焊工等须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入场教育、培训、考核、技术交底以及每半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并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  各分包单位须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用电保证措施,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  施工现场总配电箱、主要部位分配电箱须由总包单位专业电工拆装;各分包单位电工严禁私自拆装。 第九条  分包单位进场使用配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下列要求。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箱、开关箱,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停电整改,没收用电设备、电器,并罚款500~1000元。 1、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在其正面门内张贴接线图,并在门外标明其名称、责任人;开关电器应做分路标记。 2、配电箱、,其内配置应装设主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接地接零端子(左零右地)等。箱内电器须完好可靠,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4、固定式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其进出线应加塑料套管或PVC护套,并做防水弯。 5、移动式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其进出线须采用未破损的橡皮绝缘电缆。 6、每台设备须设专用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制度,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7、一般场所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应使用防溅型产品)、打夯机、潜水泵、手持电动工具应使用额定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