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外墙涂料必须线条分明,横平竖直、墙面平整、色泽一致。若分项工程达不到工程质量验收要求,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若工程经甲方验收为不合格产品,乙方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否则,不予结算部合格部位。
四、工程造价及计算依据:
外墙保温及外墙涂料每平方米综合单价为元。﹙此价格为成品价,不含税﹚。
外墙涂料每平方米单价为元。﹙此价格为成品价,不含税﹚。
五、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成50%﹙成品﹚,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造价的60%,竣工后,甲方支付乙方总造价的7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造价的95%,留5%质保金。质保期为贰年,到期后于15日内付清。
六、材料要求:外墙涂料要求为宝塔山牌外墙漆、外墙专用腻子,具有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外墙外保温采用5公分EPS聚苯泡沫板,要求B1级。乙方提供资质、施工方案、产品检验报告。
工程交工前的产品保护由乙方负责。
7、若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8、若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造成的全部费用。
9、附窗口粉刷包口,线条粉刷工粉。
十、其他事宜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甲乙双方首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以陕西省仲裁委员会仲裁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证期满后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陕西省教育学院3号教学楼
外墙、外保温及外墙涂料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团结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陕西省教育学院3号教学楼外墙、外保温及外墙涂料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陕西省教育学院3号教学楼工程
工程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
工程内容:外墙、外保温及外墙涂料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验收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按照甲方安排的总进度计划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乙方接到通知后应3日内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开展施工。总工期天,﹙从月日至月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