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建福州—,,《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计产;为受遗赠人完成一定工作、土地占有权、限制流三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法、第三编债法总通物等都被列为遗产。则,第二部分为第四编债法分则债的种类,。将商合伙、部分分为第五编继承法和第六编国际私法,第四部商业公司、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中的股权、企业分为第七篇知识产权法。可见《俄罗斯联邦民法列为遗产继承。俄罗斯实行部分土地私有制,所以典》为民商法合一的大民法典。该民法典第三部该继承法规定,土地地段财产权或占有权列为遗分,由俄国家杜马年月日通过,联邦委员产,甚至将提供给公民的作为生活资料的尚未支付会年月日批准,因此,俄罗斯联邦继承款项也列为遗产继承。该法还规定了继承上述特法即《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第五编,为俄罗斯联邦殊财产的特殊继承程序。转型后第一部继承法在此前适用的是苏俄继承与我国现行继承法比较,俄罗斯继承法具有下法。列特点:俄继承法计五章条,,提高了遗嘱继承在继章继承的一般规定、第二章法典第章遗嘱继承中的地位承、第三章法典第章法定继承、第四章法典第在继承法条文体系上,俄罗斯继承法将遗嘱继章遗产的接受、第五章法典第章特殊财产承列在法定继承前,我国则相反。俄罗斯继承法明种类的继承。该法对继承事项规定的完善内容主文规定遗嘱自由,其第条第项规定立遗嘱人要有: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立遗嘱将其财产交给任何人,.对遗嘱继承,规定有立遗嘱的原则、立遗嘱有权采取任何方式确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也可不规则、非常情形下的立遗嘱规则、遗嘱公证证明、遗指明剥夺继承权原因剥夺一个、数个或者所有法定嘱的执行、遗嘱的变更与修改等。继承人的继承权,,规定了法定继承原则和范围广的其他支配列入遗嘱,还可废止或改变已立遗嘱;泛的继承人——八个顺序的继承人,还规定有代位第项规定立遗嘱人不得将遗嘱内容、遗嘱实施、遗继承、必继份权、法定继承的程序等。嘱变更或者废止告知任何人。,包括遗产接受定遗嘱可处理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但没有明文规方式、接受期限、遗产的放弃等。定遗嘱自由。,含属于被继承人的物范围广泛,包括财产和非财产性质的行为,还包括及其他财产,其中包括将财产权利和义务列为遗其今后可能获得的财产。这在我国的继承法中没收稿日期:一—作者简介:石均正一,男,福建警察学院法律系教授。俄罗斯联邦继承法俄文文本从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网站下载。维普资讯邦继承法有规定如此广泛的遗嘱可支配的遗产范围。俄联数。我国现行继承法仅规定两个法定继承顺序,此邦继承法规定遗嘱可支配存在银行的货币资金,还乃受当时苏俄继承法的影响,因原苏俄继承法也仅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所立的这种遗嘱,对于帐户上的规定两个法定继承顺序。这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货币资金具有遗嘱公证证明效力。这在我国继承后必将大幅提高无人继承财产的概率。无人继承法中也没有赋予遗嘱如此高的效力。财产依法收归国有,这固然是件好事,但也有弊端,.在法定继承方面,注重公民财产权保护可能出现许多无经济来源的孤寡老人,最终还得由对于法定继承顺序,俄联邦继承法规定有八个国家负担。所以扩***定继承顺序数有其积极继承顺序,而我国继承法仅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作用。俄联邦继承法增设如此多的法定继承顺序,。因为继承顺序多,关于继承概念。该法第条规定,继承是将出现无主财产以及无主财产转归国有的概率就低。死者财产遗产、继承的财产按照多种权利义务转俄联邦继承法不但规定有必继份又译特留份,而移程序,亦即在不改变遗产类别作为一个整体状况且还规定了必继份在法定继承中的比例。如第下并在同一时间转给他人,但是从本法典规则中得条第项规定,“被继承人的未成年子女或无出别的解释的除外。对继承概念,我国继承法未作劳动能力子女、其无劳动能力的配偶和父母亲、以规定,学理解释过于陈旧,该条所作规定有新意。及根据本法典第条第款和第款应召继承关于应召继承和被召继承。由于该法规定八的受被继承人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不少于法定个法定继承人顺序,所以被列为继承人者大多不会继承时每个法定继承人应得份额一半继承,不论遗实际继承财产。所谓应召继承和被召继承,是指在嘱内容如何规定必继份”。我国继承没有规定特继承人中实际取得继承权应召或被告知被召留份,至于特留份在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份额也尚无去继承遗产。规定。关于不配继承的继承人。,确保被召继承承权不同,丧失继承权后不能再继承,而不配继承人继承权的实现在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