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章合同条款SF-2013-0204合同编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海珠区小洲村东池公祠修缮工程工程编号:工程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小洲村南胜大街11号发包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华洲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月月份先不填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华洲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海珠区小洲村东池公祠修缮工程工程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小洲村南胜大街11号工程内容:小洲村东池公祠为海珠区不可移动文物,建筑规模约429平方米,内容主要有:重做东池公祠屋面灰塑龙船脊及山墙垂脊,重铺瓦面;检修更换屋架木构件;修补翻新大门;重铺部分室内大阶砖;调整天井石地面,疏通天井排水系统,修补房屋墙体裂缝并加固墙体;复原屋面及石柱等。(详见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规模:小洲村东池公祠为海珠区不可移动文物,公祠坐西北朝东南,两路三进两天井格局。砖木石结构。,,占地面积约429平方米。头门面阔三间10米,: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海发改基﹝2017﹞76号资金来源:市、区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文件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70天。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实际结算价以海珠区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核定为准;(小写):壹仟陆佰肆拾万零捌仟壹佰元壹角伍分(暂定)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路88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20-89888519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指在总则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指在总则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项目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总则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总则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给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是按合同价款计算的方法算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增加的合同价款。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总则中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