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监测措施土地复垦监测是督促落实土地复垦责任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复垦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措施,是调整土地复垦方案中复垦目标、标准、措施及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预防发生重大事故和减少土地造成损毁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实现我国土地复垦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土地复垦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复垦为农用地的,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验收合格后的5年内对土地复垦效果进行追踪评价,并提出改善土地质量的建议和措施。”土地复垦监测应满足以下具体要求:(1)监测工作应系统全面。土地复垦涉及的学科多面广。因此,对复垦区的监测内容不仅包括各项复垦工程实施范围质量进度等,还应包括土地损毁和生态环境恢复等方面的监测,确保复垦区土地能够达到可利用状态。(2)监测方案应分类,切实可行。我国区域自然环境呈现地带性特征,土地复垦工程措施具有类比性,因此应根据自然环境和生产建设项目自身特点,分类制定土地复垦监测方案。(3)监测设置应优化。复垦监测点、监测内容以及监测频率等布置或是设置,采取科学的技术方法,合理优化,减少生产建设单位不必要的开支。(4)监测标准应依据所设计的国家各类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标准为《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标准》(HJ/T166-2004)、《地表水和污水检测技术标准》(HJ/T91-2002)等。,是恢复或改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损毁区的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地将损毁土地复垦为农、林、牧、副、渔业用地。损毁土地的复垦具体目标,是复垦后的土地稳定且不再释放污染,实现其再生利用,以及区内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基于这一目的,结合目前我国土地复垦开展现状,复垦监测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原始地形信息。无论是露天矿还是井工采矿,都会导致地形地貌发生变化,露天开采的损毁主要是形成大的采坑和排土场,井工矿也造成地表沉陷。两种采矿方式都引起了地形变化,而且采矿的进行是不断变化的,为了更好地与原始地形进行对比,需要在开采前对原始地形进行检测。(2)土地利用状况。要保留原始的土地利用状况信息,以便对后期的变化进行追踪对比研究。主要是土地利用数据。(3)土壤信息。包括土壤类型,以及土壤的各种理化性质等信息。(4)居民点信息。采集采矿前需要迁移的村庄以及居民的各种信息。(5)耕地权属信息。采集复垦区占用的耕地情况和地籍信息,为占补平衡提供依据。、塌陷、压占等土地损毁的情况进行监测。以下以某土地复垦方案为例说明沉陷区监测设计方法。(1)监测方法。采用水准测量对地表移动进行测量,利用1980年黄海高程系,作业前对仪器和标尺进行检查和测定。测量采用中丝法读数,直读数据,观测采用后-后-前-前顺序,精度达到三等,观测中误差<25mm/km。(2)水准基准点的布设和建立。水准基准点是进行地面变形监测的起算基准点。设计在矿区外部的公路上设置两个水准基准点,采用二等水准基准测定其高程,对控制点应定期检测其稳定性。(3)地表变形基准点的布置。沿煤层走向和倾向共布设8条侧线,总长约80km,并在沉陷区内设置观测点10个。变形观测点与基准点构成沉降监测网,按四等水准测量的要求进行测量。(4)监测人员及频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专业人员及时监测。水准基准点监测频率为两个月一次,地表变形监测频率为两个月一次;地表变形监测点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观测记录要准确可靠,并及时整理观测资料,并与预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5)监测期限。依据复垦方案的服务年限,确定具体监测期限。某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42年(2011~2052年),具体包括了建设期(3年)、开采期(27年)、稳沉期(6年)以及复垦植物管护期(6年);确定对开采期和稳沉期进行监测,地表沉陷监测期限为33年(2013~2045年)。)土壤质量监测复垦为农、林、牧业用地的土地自然特性检测内容,为复垦区地形坡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有效水分、土壤容重、酸碱度(pH)、有机质含量、有效磷含量、全氮含量、土壤侵蚀模数等;其监测方法以《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为准,监测频率为至少每年一次。(次/年)监测点个数(个)样点持续监测时间(年)地面坡度1206覆土厚度1206PH1206重金属含量1206有效土层厚度1206土壤质地1206土壤砾石含量1206土壤容重(压实)1206有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