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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寻租的思考.doc

上传人:799474576 2013/9/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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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寻租的思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寻租的思考
徐传谌张涵徐传谌(1953—),男,山东东平人,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学、企业制度与企业理论;张涵,女,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吉林长春 130012)
内容摘要: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上市公司中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和融资结构,更是亟需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目前在独立董事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股东、经营者之间的寻租、设租活动,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从制度层面进行完善,逐步将问题解决。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寻租;董事会治理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而在这项措施出台之前,独立董事已经存在于我国的部分上市公司中了。从最初的境外上市公司到2001年7月底大约200多家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其中的运作虽然受到管理层的倡导和督促,但是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这种制度本身在监督上市公司大股东、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转、防止公司内部人控制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这已经在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得到验证。
一、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地位
1、独立董事必须保证其具有独立性。
独立董事又称为外部独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除了董事身份外与公司没有任何其他契约关系的董事。这种契约关系既包括个人关系,也包括经济关系。个人关系是指一定时期内(通常是过去几年内)曾任公司雇员,或者与公司某一时期的CEO或高级管理人员有亲属关系等;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与公司有过一定数额以上的交易,或者其所在机构是公司重要关联方之一并发生过一定数额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与公司存在咨询等服务职业关系等。其中上市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这些规定中核心的部分就是在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后,不能与上市公司发生包括经济利益在内的联系,从而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很显然,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灵魂,只有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才能正常的履行职责。而一旦有了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其做出的独立判断及日常监督效果很明显会受到影响,或者沦为公司董事会中的“花瓶”和“摆设”,或者与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相互勾结、互相包庇,难以从客观、公正的角度考虑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我国上市公司复杂的股权结构亟需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极为复杂,包括有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转配股、A股、B股、H股等,其中前四种股票不能在市场上流通,而可以流通的A股、B股和H股的市场又是彼此分割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05年3月,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共有境内上市公司(A、B股)1379家,,,,仅占总市值的3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