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条文(2002版),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表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h)≥2≥3≥1有效日照时间带(h)8~169~15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②。南阳建筑气候区划为Ⅲ类,大城市。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附表教育(2)幼儿园保教学龄前儿童(6)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7)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医疗卫生(5)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2)10万人左右则应设一所300-400床医院(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2h的日照标准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一2005)的条文,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四、《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