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建机电学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产公司及所属各校办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福建机电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福建机电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福建机电学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及所属各企业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资产公司及所属各企业。未改制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科学、合理配备及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第四条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标准的,必须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年限标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基本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不变;价值标准:设备类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家具用具类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当批量较大,单位价值(设备类1000-2000元、家具用具类500-1000元)虽未达到以上规定标准的,根据管理需要,也可归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单位价值虽在规定标准以上,但实物形态保持不稳定,容易损耗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资产公司批准后,可不归入固定资产类进行管理,按易耗品管理规定实行管理。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按国家标准分类可分为十类,分别是: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图书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根据国家标准分类结合企业具体的实际情况,资产公司及所属企业固定资产目前暂按以下五类进行核算:房屋及建筑屋、专用设备、电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家具用具。
(一)房屋及建筑屋:是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
(二)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用途和专门性能的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工程施工类设备等。
(三)电子设备:是指生产经营及办公所用的各种电子、电器设备。
(四)运输设备:是指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等。
(五)家具用具: 是指生产经营及办公场所用的各种家具、文件柜、档案柜等。
个别所属企业情况较特殊的,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对上述分类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权限见下表:
类别
购置金额
审批部门
企业经理办公会(或经理)
企业董事会
资产公司经理办公会(或经理)
资产公司董事长
资产公司董事会
专用设备类
5万元以内
审批
5-10万
审议通过
审批
10-20万元
审议通过
审批
20-30万元
审议通过
审批
30万元以上
审议通过
审批
电子类、家具用具类
2万元以内
审批
2-5万元
审议通过
审批
5-10万元
审议通过
审批
10-15万元
审议通过
审批
15万元以上
审议通过
审批
房屋类、运输类
房屋类、运输类设备购置,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经资产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七条所属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事先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见附表一),按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方可开始进行购置。
第八条所属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前应充分进行询价,经货比三家后,选择价廉质优的商家购买,询价过程至少应有两人参加。根据购置审批权限规定,须提交资产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固定资产购置询价应有资产公司人员参加。询价过程应做出书面记录(见附表二)并随同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一并报销。
第九条金额较大,数量较多的批量固定资产采购应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需安装调试的设备应在安装调试完成并试运正常后,再办理全额付款手续。
第十条固定资产验收入库
(一)固定资产的验收必须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按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账单(见附表四)。
(二) 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应填制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登记卡(见附表五),相关人员应在登记卡上签字。
第四章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以取得时所支付的实际成本作为原价入账。
第十二条根据使用年限,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残值率保留5% 。房屋建筑屋最低按20年、专用设备按5-10年、电子设备按5年、运输设备按5-10年、家具用具按5-10年计提折旧。
第十三条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管是否还在继续使用,一律不得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未提足的折旧不再计提。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企业依照规定对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产权注销的一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