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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考核评估标准Ⅰ(教育行政部门) (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及说明
权重
得分
(10分)
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对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认识到位。
知晓率: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相关科(处)室、同级教研机构负责人对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知晓率分别达到100%。
2
知晓程度: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相关科(处)室、同级教研机构负责人掌握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实施对象、实施途径、实施目标、渗透载体等工作要求。
2
按照黔教法发〔2011〕152号文件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
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1
建立由法制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实施、有关职能科室参与配合、教研机构实施教师培训并指导开展教研活动的工作机制。
1
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扎实推进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实施方案。
1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积极推进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示范县、示范校创建活动(每个市州创建2-3个示范县,每个县至少创建3所示范校)。
2
年度教育工作会议、春秋两季开学将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纳入统一安排部署。
1
(15分)
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将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作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
将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纳入“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计划。
3
将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考核,学校对教师的年度绩效考核。
2
将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纳入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2
建立完善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校对教师的督促检查机制。
2
开展日常跟踪指导、监督检查。
教育行政部门、同级教研机构对学校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进行及时跟踪指导、监督检查。
2
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主管科(处)室负责人掌握辖区中小学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情况。
2
(20分)
经费保障。
。
3
上级补助的法制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3
按照黔教法发〔2011〕152号文件要求配置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教师用书。
教师按学段人手一套《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含《教师培训手册》)。
4
评分说明:按教师数计算实配/应配比例,实配比例未达85%的给0分;超过95%以上的,给满分;在85-95%之间的,按比例折算得分。
组建本级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辅导员队伍。
组建有本级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辅导员队伍。
4
安排辅导员参加省级培训。
3
纳入教学评估。
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制定的教学检查评估标准(评课标准)包含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方面的要求,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工作导向。
3
(15分)
开展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市级、县级专项培训,培训效果好。
按照黔教法发〔2011〕152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市级培训、县级培训,并督促指导学校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确保所有教师更新观念、吃透精神、掌握方法、明确任务。
4
组织教研机构、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辅导员,加强对学校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并组织开展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教学竞赛、优质课、示范课、优秀论文(教案、教学设计)评比等活动。
4
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对学校教育教学的业务指导包含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内容。
3
教师继续教育、新教师岗前培训包含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内容。
4
(15分)
组织学校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
按照黔教法发〔2011〕334号文件第8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查。
2
坚持和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
按照黔教法发〔2011〕334号文件第12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查。
2
加强《中小学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