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解除 、信息及交通保障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15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青厅字〔2017〕2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107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通知》(青城政办发〔2014〕1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青城政办发〔2015〕13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青城政办发〔2015〕54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及协调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青城政办发〔2015〕36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编制的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强化落实;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燃煤、工业、机动车、城市扬尘易发场所等主要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大,输入型污染和本地污染叠加是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重污染天气多出现在冬季采暖期间。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我区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燃煤污染源,包括燃煤锅炉等行业企业产生的废气和冬季原煤散烧废气;二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包括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橡胶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产生的油气等;三是城市扬尘污染源,包括建筑施工扬尘、市政施工扬尘、裸露土地扬尘、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扬尘等;四是交通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非道路工程机械尾气排放;五是其他污染源,主要为物料堆场、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由于能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高空作业等事故。(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