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香港与内地养老金运营模式比较及其对内地的启示本文是据我的博士论文《香港与武汉:老年社会福利模式比较》的一部分修改而成。感谢导师刘祖云教授的悉心指导;另外,感谢中山大学“985”工程港澳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港澳社会研究》项目的资助。当然,文中的一切错误由作者负责。
田北海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社会学系湖北武汉 430070)
摘要:本文以香港和内地为个案,分别从运营主体、运营方式及运营效益三个方面对两地养老金运营模式进行了比较。文中指出,香港的强积金运营主体模式是分散竞争式,内地的养老金运营主体模式是集中垄断式;香港的养老金运营方式具有投资工具多样化、方法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和投资风险可控化等特点,养老金运营目标为增值与保值并重,内地的养老金运营方式具有投资工具单一化、投资目标保守化等特点;香港养老金运营经历了从负收益到正收益的转变过程,养老金运营效益前景乐观,内地养老金运营效益乏善可陈,连起码的保值都难以实现。基于上述比较,文中指出,内地应以香港的养老金运营模式为借鉴,实现养老金运营主体由集中垄断型向分散竞争型、运营方式由保守型向积极型、由投资工具单一化向投资工具多样化的转变,以促进养老金的保值与增值。
关键词:养老金运营模式香港内地比较
所谓养老金运营,是指将养老保险基金投入经济活动中以取得相应收益,促进养老金的保值与增值的过程,也就是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的过程。作为一种保险基金,养老金的运营成功与否不仅关系到养老金自身的安全与增值,还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经济发展。因此,成熟的养老金运营模式是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运行的关键所在。本文尝试以香港与内地养老金运营模式的比较为基础,对内地养老金运营模式改革提出对策性建议。
一般而言,养老金运营应遵循安全性原则、长期收益原则、多样性原则和流动性原则孙光德、董克用主编:《社会保障概论》(修订版),2004年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51-52页。
。在对上述原则的遵循上,香港与内地的养老金运营模式是一致的。然而,在具体的养老金运营主体、运营方式及运营效益方面,两地则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一、养老金运营主体比较
以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主体为依据,一般可以将世界各国或各个地区的养老金运营模式划分为两大类:一是集中垄断式运营模式,即由政府系统或政府授权的公营机构集中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如美国、新加坡等国家即采取这种模式,其特点是社会保障基金高度集中并具有垄断性;二是分散竞争式运营模式,即由政府根据法律规范确定多家具备相应资格的私营机构来运营社会保障基金,允许各机构之间进行竞争,如智利等国的养老金即采用这种模式,其特点是基金管理分散且具有竞争性参见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2000年版,北京:商务印书馆,第366页。
。在这一方面,香港与内地的差异在于:香港的养老金运营主要实行的是分散竞争式运营模式,内地则主要实行的是集中垄断式运营模式。
在香港,除公务员退休计划外,包括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和职业退休计划及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计划在内的养老金均由私人机构负责运营,政府负责监管。
香港《强制公积金计划条例》规定,所有强积金计划必须以信托形式成立,即必须委任独立的信托基金公司托管资产,而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核准受托人,又必须委任投资经理和计划资产保管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