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公司有区域、设备、器材。
术语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我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管理要求或规定
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隐患治理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本岗位特点,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度。
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公司需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每季度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记入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我公司实施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全公司职工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全公司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按照我公司部门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为一般事故隐患的立即组织力量排除,为重大事故隐患自身无能力排除的,立即向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集团公司汇报。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公司、设备发包、出租的,与承包、成组、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其中明确双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我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我公司各部门安全员,应配合隐患排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挠。
各部门应当每季度、每年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0日前和下一年1月20日前向公司安全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自身无力整改的,可报告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部门寻求协助;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治理过程中发生事故。在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停止治理作业,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尽可能停止生产或使用,防止事故发生。
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各事业部、子公司发出预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