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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意见征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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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意见征询稿.doc

上传人:国霞穿越 2019/2/9 文件大小:5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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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意见征询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意见征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山大学字[2014]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掌握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大学临床医学院正式学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一)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 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三) 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四) 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五) 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六) 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本办法自2019年1月起实施。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成立由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协助完成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资格审查、材料汇总等工作。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其中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主任委员,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主任委员,辅导员为委员会成员。下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5-8人,由学生投票产生)为成员,协助评审委员会完成各班级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资格审查、材料汇总等工作。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评审办法》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开展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实事求是、严谨认真,对奖学金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与比例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培养阶段不同,分为不同的等级。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二等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人,具体金额根据当年度学校拨付的奖学金总额确定,覆盖全部未获得一等奖学金且符合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一等奖学金6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5%确定;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三等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人,具体金额根据当年度学校拨付的奖学金总额确定,覆盖全部未获得一、二等奖学金且符合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获得一等奖学金的硕博研究生,同时授予山东大学临床医学院“优秀研究生标兵”荣誉称号。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第三至五年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学业奖学金。第四章评审流程第七条评审工作按班级实施,分材料审核、量化测评、等级评定和学院审查四个步骤进行。测评工作开展时间为每年9月到10月,参评成果认定日期为上一年度9月1日起,至本年度8月31日止。(一)材料审核:评审工作小组以班为单位收取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材料和相关证明并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正,对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量化测评: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测评办法,参考日常表现材料和相关证明,对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进行量化测评,计算得出学业奖学金测评成绩。(三)等级评定:评审工作小组将每名同学的学业奖学金测评成绩进行班内排名,并按照班内名次评定每名同学的学业奖学金等级。科研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混合的班级,需按照不同类型分别排名,并分别分配各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名额。若名额为非整数,则舍去小数点后数字,取整数进行分配。(四)学院审查:评审工作小组将学业奖学金测评成绩和学业奖学金等级评定结果报送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3天,确保结果的公平公正。学生对评审过程、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造册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第五章量化测评办法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测评成绩由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计算公式为:学业奖学金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6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40%(一)基础性素质:基础性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政治表现、日常表现、学习表现、临床实习表现等内容。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