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评审机构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 成员包括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 当年无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 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 15 人,并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我院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按照校学生工作部当年下达的任务执行。三、参评资格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博士和硕士一年级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单独考试计划研究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受警告以上( 含警告) 处分的研究生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2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科研成果突出,至少参与一项导师的科研课题; (5) 硕士研究生已修完所有课程, 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 80分以上,无课程补考;博士研究生无课程补考; 3、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 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 )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作为主要完成人(有证书)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 技术发明/ 科技进步) ;硕士生在 SCI 、 SSCI 、 EI 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 有证书) 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 技术发明/ 科技进步)。(3 )在科技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的第 1 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 1 或第 2 获奖人。 4 、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四、评审办法 1 、评选奖学金的总体参考原则有以下三项: (1 )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 (2 )参加科研活动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3) 非科研类获奖情况。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学位课程成绩(占 20% 比重) 、科研( 占 60% 比重) 以及非科研类获奖情况(占 20% 比重) 三项得分的基础上, 按总分高低排名确定推荐获奖学生: 总分=( 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 20% )+( 科研得分× 60% )+(非科研类获奖情况× 20% ) 3 、科研得分要求(1 )发表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