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共青团丰都县委电子公文电子公文专用章团丰联发〔2017〕19号核收:共青团丰都县委员会丰都县教育委员会丰都县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在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各中小学校: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市、县关于少先队工作改革的要求,加强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持续纵深推进少先队改革,根据团市委、市教委、市少先队《关于印发<关于在中小学校建立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青发〔2017〕84号)文件精神,经团县委、县教委、县少工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少先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少工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在中小学成立少工委的依据和目的全国《少先队改革方案》和《重庆市少先队改革实施方案》均明确要求:“推动中小学成立由党政领导、大中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家长代表等参加的学校少工委”。通过在中小学成立少工委,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基层工作力量,完善基层少工委工作制度,增强基层少工委委员的代表性,促进少先队改革与基础教育改革衔接,推进基层少先队工作制度化、专业化、时代化、系统化。增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提升少先队组织的吸引力,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员听党话、跟党走,更好地服务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员快乐生活、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二、中小学少工委的基本构成(一)中小学少工委原则上由少工委主任、副主任、委员构成。学校少工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少工委工作的日常联络和统筹协调。(二)坚持党建带团建带队建,中小学少工委主任原则上由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校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副校长兼任;副主任可根据实际设立3至5名,邀请有“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志愿(校外)辅导员、学生家长和社会热心人士等兼任;委员由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团委书记、学校相关部门同志、中队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同志兼任。(三)中小学少工委办公室设在学校少先队大队部(中学可设在团委),原则上由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学校可根据实际安排优秀年轻同志兼任少工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参与学校少工委有关工作。三、中小学少工委的主要职责(一)学校少工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学校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持续纵深推进学校少先队改革,强化少年儿童思想引领,服务学校教学工作大局。学校少工委经学校党委批准成立后,须报所在区县少工委备案,接受所在区县少工委的领导和工作指导。(二)学校少工委要积极争取学校党政支持,为少先队工作提供基本保障:推动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整体工作计划、考核评价;落实每周1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避免被占用;保证学校少先队队室、鼓号队、红领巾广播站、宣传栏、中队园地等基本阵地和配备;保证少先队工作必要的经费、物资,开展少先队相关活动及购置设施设备所需经费,可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三)学校少工委要抓好中小学少先队基础工作。小学和初中学校要规范基础队务,每学年召开1次少先队代表大会(简称“少代会”),每学期召开1次少工委工作部署会和1次少工委工作总结会,遇重大事宜适时召开少工委工作会,研究相关工作。初中学校成立少先队大队部,初一年级设立少先队,规范举行建队仪式,初二年级举行“离队入团”仪式。(四)学校少工委要改革少先队教育和活动方式。创新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深化“红领巾心向党”“红领巾相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