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环境保护法律知识问答(一)1、环境污染包括哪些方面?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主要有哪些?答: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海洋污染等。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主要有滥用农药,导致水污染;工厂的“三废”,导致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农民的生活垃圾乱扔乱丢导致的环境污染。2、如果因环境问题发生争议和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答:在环境纠纷出现之后,争执双方可以自行选择适当的途径来解决纠纷。一、自愿协商解决,双方经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二、行政调解,请求环境管理机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调解处理;三、司法诉讼解决,环境纠纷当事人,在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或者不能通过行政调解纠纷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当然,纠纷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协商和行政调处,直接提起司法诉讼的办法来解决环境纠纷。3、哪些人有资格提起环境民事诉讼?答:环境是人类共享的公共财产,任何人都不可能对其拥有专有权和排他权。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里的控告包括向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控告和人民法院起诉两个内容。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提起诉讼的时间限制是多长?答:在环境污染诉讼时效方面实行较长的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5、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答:环境污染属特殊侵权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6、遭受的环境污染损害达到怎样程度时可向污染制造者索赔?答:按照《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任何单位或个人受到污染危害,都可以要求致害单位或个人排除危害,赔偿损失。但是,赔偿损失需要以受害人受到实际损失为前提,受害人必须经医院诊断或有关部门鉴定,凭相关证明索赔。7、翻新房子时,将建筑垃圾倒在村旁边的河里,这种行为违法吗?答: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所以,翻新房子时,将建筑垃圾倒在村旁边的河里这种行为违法的。环境保护法律知识问答(二)8、某村养鸡专业户在本村的空院里养了一千多只鸡。鸡场周围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蛆虫到处爬,给周围的村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对于这种情况,受鸡场影响的村民应怎样处理?答: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关于畜禽饲养场污染环境属于何种污染性质问题的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这里的“恶臭气体”包括畜禽饲养场排放的恶臭气体。根据这条规定,养鸡场有义务防止其活动造成周围居民污染。受影响的村民可以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