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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与“不得抵扣”的业务核算
吴敏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会计系成都 610101
渊冤
【摘要】企业将货物改变原有用途用于对外投资、对外分配、对外无偿捐赠以及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等,有的作为“视同销售”处理,有的作为“不得抵扣”处理。本文从两者的内涵、范围、本质及会计处理等方面进行剖析,重点
分析其业务实质。
【关键词】增值税视同销售不得抵扣
一尧增值税野视同销售冶与野不得抵扣冶的内涵与范围品;五是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
“视同销售”是税法上认定的一种特殊的销售方式,这种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销售一般不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不满足会计上销本文所要分析的是上述规定中容易产生混淆的外购、自
售收入的确认条件,但按照税法的规定要作为销售处理,计算产和委托加工存货改变用途用于对外投资、对外分配、对外无
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单偿捐赠和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行为。
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视同销售行为。二尧增值税野视同销售冶与野不得抵扣冶的辨析
“不得抵扣”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企业货物按其来源可以分为外购、自产和委托加工三类。
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外购货物在企业内没有进一步加工,不产生价值增值;而自产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和委托加工货物在企业内经过进一步加工,产生了价值增值。
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企业的货物按其改变用途后的去向可以分为用于企业内部
应税劳务;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和用于企业外部两大类,其中:对外投资、对外分配和对外无
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偿捐赠是用于企业外部的货物,能够产生流转额;用于非应税
劳务;四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用于企业内部的货物,不产生流
织,不能盈利就无法存在了。所以,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首要的但是,现在很大一部分的纳税筹划论文和书籍都是把纳
是企业能长期、稳定地为投资者带来收益,而不是仅仅能够少税筹划等同于避税。所有的纳税筹划文章中,都是教给人们如
缴纳税款。何少缴纳税款。很少的纳税筹划文章谈到合法纳税的问题。而
总之,纳税筹划不能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战略,它只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不仅存在由于人们缺乏税务知识多缴纳
能是一种从属的战略,是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当然,纳税筹划税款的问题,更大量存在着不能按照税法要求按时、足额缴纳
可以协助企业核心战略的顺利完成。企业发展战略是企业为税款的问题。这其中大部分不是故意违反法律,而是没有纳税
之奋斗的目标,舍此企业就没有原动力,缺少创业的激情,达筹划意识,所以,关于纳税筹划的宣传也好,理论文章也好,都
不到企业的整体战略目标了。应该大力推广纳税筹划中的合法缴纳税款内涵,使人们真正
三、纳税筹划仅仅是为了避税吗? 了解纳税筹划的重要意义。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人们往往把“纳税筹划”等同于“避由以上分析可见,纳税筹划不仅仅是为了避税